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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附《 则
《
?第六十七条 各【县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细则》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六:十八条 城乡个人修!。建自:。住的低层独立或【半独立式《住房由市、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规定 【
第六十》九条 有关名—词解释?。和计算规《则以附录一名词解】释和附录二计算规则!为准
《
第七十条 —本,细则:由榆林市城乡建设】规划局负责解释 】
:第七十一《条 本细则自—2,009?年7月?10日起施》行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年:1,月11日发布的【榆林: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榆政办发〔!2,007〕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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