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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附 《则 ?。 , , 第:。六十:七,条, ,各县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细则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六十八】条, 城乡个人修建【。自住的?低层:。独立或半《独立式住房由市【、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规定 】第六十九条》 ,有关名?词解释?和计:算规则以附录一【名词解释和附—录,二计算规则为准 】 第七十条 本细!则由榆林市》城乡建?设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七【。十一条 本细则自2!。009年7月—10日起施》行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年1月1》1,日发布的榆林—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榆政办发【〔20?07〕2号)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