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9年 建标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促进城市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实现城市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提高城市规划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依照《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及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凡在其规划区内从事城市规划、建设工程设计、实施建设行为和规划管理的相关活动,都应当遵守本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