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未经—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供热工—程对符合城市供热规!划,的由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补办有关手续;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不?符合城市供热规划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没,收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新建【住宅未采用分户供热!。设,计而建设、使—用的; 【。 ,     (二)】未经批准兴》建临时热《源等擅?自不采用集中供热的!。; 》     (三】)分散锅《。炉房在限期内未【实施或者《拒不接受集中供热】改造:的 《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辽宁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处罚 】。 :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检修、【维护、操作》失职或者管理不善】致使:供热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或者不能稳定】供热;  】 ,     (二)】擅自缩短《市,。政府规定《的供热期限或者【达不到室《温标准 —  《   超出》规,。定标准收取采暖费的!由物价行政部—门依法处罚 】 :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由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以上500以下的罚!。款;造成供热设施】损坏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三十?七条  热源企业】和供热企业因违反本!办法被罚《款的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同时处企业罚款【额的1%至5%的罚!款但不?得超过100—0元 ?。 第—三十八条  —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罚款】和收缴罚款应—当按:照辽宁省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 ,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热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