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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有《。序推进城市建—设提高人居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汉中市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标准、规范结【合汉中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 ?。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  本规定所称城】市规划?区具体范围包—括城市中心区—(含汉台城区、大河!坎、褒河车站、汉】中,经济开发《区):河东店?、铺镇、周家坪【、圣水四个》城市组团以》及石门、南湖、【红寺:湖、:天台:山、道子岭、梁山风!景名胜区《 ?   ?  本规定所—称各项建设》活,动指新建、》扩建:、改建和《。翻建各类建》(构)筑物、—市政设施、》防洪设施、》人防设施《、广告设施、城【。市雕塑以及》建筑外部《装饰:装修等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的总称 】 , :。。 第三条 汉中!市,。人民政府对》。城市规划实行集【中统一领导设—立汉中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指导?城市规划工》作,协调解决城市规【划实施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 ?。 第】四条 汉中市—城乡建设规划局【是,汉,中市城乡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建】设规划工作具体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一,切,建设活动的规—划管理工作》 , 《 ,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设应按法定程序向!。。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派出机构进行申报】 : :    《 ,城市中?心区(?除汉中?经济开发区外)的】所有建设项目统一在!汉,中市规划报建大厅申!报由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汉中经济开发区及】河,东店、?铺镇、周家》坪、:圣水组团《内的建设项目—由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该区设—立的派出机构办理】。。在派驻机构设立【前,上述组团内的】建设项目由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所在县区规划【管理部门办理 】 ,。     石门】、南:湖,、红:寺湖、天《。台山、道子岭、梁山!等风景区内的—建设项目由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办理 》 《 第六条— 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的规划】。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 ! 第七条 实行城!市规划建设项目公】示制度凡城市—重,要规划、建》设项:。目,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均应—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     城】市,建成区内的改造、插!建项目及其》他易引起《建设纠纷的》建,设,项目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进行批前》公示所有批》准实施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建设》现场进行批》后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     各!类重大?违法建设项》目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形,式将:违法建设内容—及,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布 ! 第!八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确需调整《的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报原规划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编制调【整方案?调整后的城市—规划应按照》规定程序重新审批 ! 【 ,第,九条 对有违法建设!。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职权范围内依!法进:行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