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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租赁】管理
第【三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至5年合同中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 :(,一):房屋的位置、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 (二)—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 (三)租赁【期限;
(!四)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
(五)】房屋:维修责任;
】 (?六)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七【)其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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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由物】价,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等有】。关部门根据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报同级政府批准!后按年度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八条 对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可按租赁合同约】定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
第—三十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也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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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人应当按—时交:纳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物!。业服务等相关费用】
》 承租?人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对房屋进行》装修对于房屋内部易!损易耗设施及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的?由承租人承担维修责!任或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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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因》承,。租,人家庭人数发生变】化或工作地点改变需!要变更房《屋面积或地》点的可以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出换租申请换【租,面积:。应当符合规定的配】租面:。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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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换租《变更地?点的经?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重新进》入申请人《轮候:库参加摇号配租;同!一地:点申请?换租面积的经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进入】。换租轮候库根据【公示的腾退房—源情况、《换租轮候顺序和相对!应的户型面积依【次进行?换租换租完》成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按:规定退出原承租的】住房
第四十!一条 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共同!申请人可按原租【赁合同继续承租但】需确定新的承租人变!。更租赁合同租赁【期限按原有合—同的剩余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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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后:承,租人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续租的应在租【赁合同期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对原承租住【房享有优先》权不符合租住条件】但暂时无《法退房?的可以给予》。3,个,月,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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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主城区获得住!房且达到政府公布】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或?在租赁期内超过政府!规定收入标准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第四十四条》 承租人《应在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之日】腾退:。住房并结清房—屋租金、水、电、气!、物业服务等相关费!用原:有住房和设》施有损坏、遗—失的:承,租人应恢复》、修理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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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应组建由社区】居委:会,、,房屋管理机》构、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住户代表《等组成的小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小区的社会!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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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由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管理!物业服务费由—政府物?价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核定物?业,服务费实行动态调】整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四】十七:。条 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的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 (一)虚【报隐瞒户《籍、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等:情况: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
】 (二)违—规出售、出租、出】借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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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公共租赁住房居!住的:;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交】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
(【五)家庭的收入、财!产、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条件的?;,
—(六)其他违反保障!性住房政《策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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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已经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购?买其他住房的应【当办理退出》手,。续
第—四十九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后《应当在5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说明!理由当事《人对取消保障资格决!定,有异议的可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诉当事人《无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退回: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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