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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八章 租赁【管理 ? 第三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至!5年合同中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 (一)房屋的位置!、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二)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  (三)租赁【期限;    】(四)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  :  (五《)房屋维修责任;】。    (六)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    (七)其】他约定 《 , 第三《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由物价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等】有关部门根》据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报同级政府批准后!按年度向社会公布】 《 ,第三十八条 对【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可按租赁》合同约定《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 】 第三十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也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   承《租人应当按》时交纳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物业服务—。等相关?费,用     【承租:人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对房屋进行装!修,对于房?屋内部易损易耗【设施及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的由【承租人承担维修责】任,或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 》。因承租人家庭人数发!生变化或《工作地点改变—。需要变更房屋面积或!地点的可以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出换租》申请换?租面积?应当符合规定的配】租面积标准  】   申请换租变】更地点的经》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重新》进入申请人轮—候库参加《摇号配?租;同一地点申请】换租面积的经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进入换租轮候【。库根据公示的腾【退房源情《况、换租轮候顺序和!。。相,对应的户型面—。积依次进行换租换租!完成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按规:。定退出原承租—的住房? 第》四十一条 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共同申请人可按原租!赁合同继续承—租但需确《。定新:的承租人变》更租赁合同》租赁:期,限,按原:有合同的《剩余时间《计,算 》第四十?二条 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后承租人—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续租的—应,在租赁合同期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对原承租《。住房享有优先权不】符合租住《条件但?暂时无?法退房的可以—给予3个月》过渡期 》 第四十三条 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主城区—。获得:。住房且达到》政府公?布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或在《租赁期内超过政【府规定收入标准【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第四十四条 承租】人应在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之日腾退住房—并结清房屋租金、】水、电、气、—。物业服务《等相关?费,用原有住房和设施有!。损坏、遗失的承租人!应恢复、修理和【赔偿 第【四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应组建由社!区,居委会、房》屋管:理机构、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住—户代:表等:组成的小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小,区的社会管理—工作 》 第四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由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管理物业服!。务费由政府物价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核定《物业服?务费实行动态调整】。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 第四十七条 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的【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  : (一)《虚报隐瞒《户籍、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等情况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 !    (二—。。)违规出售、出【租、出借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 》   ?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公共租赁住】房居住?的; 《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交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 【    (》五)家庭的收入、财!产、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条件的; !   ? (六)其他违【反保障性住房—。政策规?。定,的, : 第四十八条 已!经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购买其他住房的应当!办理退出手续— 第四—十九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后》。。。应当在5《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说明理由当事!人对取?消保:障资格决定》有异:议的:。可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诉当事人无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退?回住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