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七章? 审核配租
【
第三十三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 (一)受理【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建《设部门提出申请【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
(二)【初审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认定》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报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准
《。 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应当?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将审核结果公示!15:日,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收入、住房等!情况
— (三)复审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核准结果—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公示15日》并在:当地电视、报纸、】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公!开
(四)!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及时向所在单位或者!社区: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
, (五)配【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将:配租房源的户型【、数量、地点、申】请时间?段等相?关信息?在相:关媒:体上适时公布并按申!。请的:时,间段、选择的公【共租赁住《房地点和相对应的户!型面:积摇:号,配租
】1、申请时间段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公布?的申请人能够—参与摇号配租—的申请时间范围【
: 2、相对】应的户型《面积是指《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的:家庭人数《相对应2人以下(】含2人?)配租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下,住房3人《。以上(含3人)配】租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住房》另外单亲家庭只有2!人的可按3人配【租面积配租》
—。3、摇号配租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按】照分类方式》通过电脑摇号系【统根据申请人选择的!地,点,和户型面积进—。行配租
》 摇号配租】过程接受监察部【门、:公证机?构、新闻媒体及申请!人代表监督摇号【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的向申请人!发放配租确认通知】书未能获得配租的申!请人可以《直接进入同地点的下!。一轮摇?。号配租也可以—。提出变更申请地【点,进入新的《申请地点下一—轮摇:号配租
— (六《)签订合同领取配租!。确认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在,收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发出入住通!知,。后的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件—、配租确认》通知书和入住通知】书到指定地点签订】商洛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配租作?废但可?重新申?请,。申请时间按重—新申请之《日计算
【第三十四条 对拒】不配合调查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真实或者】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初审、《复审或者审核部【门应当退回其申请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申请人—如有异议可以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20日内》向原初审、复审【和审核部门申请【复核原初审》。、复审?或者审?核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
第三十五】条 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将:公共租赁住房的地】段、户型、面积、】价格、交《。付期限?及供给?对象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将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对象【的姓名、家庭人口】、收入?、配租的房屋面【积等信息及时—在当:地电视、报纸、【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公开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