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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七章: ,审核配租 》 : 第三十三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   (一)受理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建设:部,门,提出申请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  :(二:)初审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认定】。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报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准  》   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应当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将审【核结:果公示?15日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收入、》住房等情况   ! (三)复审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核《准结果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公示15日】并在当地电》视、报纸、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公开    【(四)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及时向所在单位或!者社区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五)配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将配】租房:源的户型、》数量、地点》、申请时间段等相关!信息在相关媒体上】适时公?布并按申请的时【间段、选择的公【共租赁住房地点【和相对应《的户型面《积摇号?配租     】1、申请时》间段:。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公布的申《请人能够参与摇【号配:租,的申请时间范围 !    2、—相对应的户型—面积是指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的家】庭人数相对应2【人以下(含》。2人)?配租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下住房3人以上(!含3:人)配?租,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住!房另外单亲家—庭只有2人的可按】3人配租面积配租】。  ?   3、》摇号配租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按照分类方式通过电!脑,摇号:系统根?。据申请人选择的地点!和户型面《积进行配租 —   ?  :摇号配租过》程,接受监察部门、公】证机构、新闻媒体及!申请人代表监督摇】号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的向申请人发!放配租?确,认,通知书未能》获得配租的申—请人:。可以直接进入同地】点的下一轮摇—号配:。租也可以提出—变更:申请:地点进入新的申请】地点下一轮摇号配租!    (六)】签订合同《领取配租确认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在】收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发出入住通知后!的,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件—、配租确认通知书和!入住通知《。书到指定《地,点签订商洛》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配租》作废但可重新—申请申请时间按重新!申请:之日计?算 第三十】四,条 对拒《不配合调查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真!。。实或者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初审】、复审或者审—核部门应当》退回其申请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申请人如有异议可!以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20日—内向原初审、复【。审和:审,核部门申《请复核原初审、复审!或者审核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 : 第三十五条 】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将公共租】。赁住房的《地,段、户型、面积、价!格、交付期限及供给!对象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将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对象的《姓名、家《庭人口、收入、配租!的房屋面积等信息及!。时在:当地:电,视、报纸、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公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