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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 — ,   建筑工程包】。括除市?政工程以外的建筑物!与构:筑物和其他工程建设!  ?。   市《政工:程包括城市》规划:区内的道《路、:。。。桥梁、隧道、交通】设施城市供水、排水!。、防洪排涝、电【。。力、照明、电讯【、有线电视、热力】。管线及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及其他公用设施工!程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应,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到各相关部门【办理完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持申—。。请报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立项】文件、土地权属文件!及其它需要》。的项:目批准?文件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并附由商洛市城【市规划勘测》机,构提供的1500】新测地?形图 《。  :  (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任务书、用【地条件和城市规划】提出平面《布,。局与单体《方案:设计的规划》要求作为《设计施工图的依据】(包括建筑》功能、?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配套?设施、绿化指标【、房屋间距、退缩】距离、空《间,环境等)   ! (:三,)建设?单位根据规划要【求,进行:。方案设计;提交总】。平面布局《图、建筑平、立【面图临街建筑—需提交效果图(临】主次:干道建筑需提交【二套:以上方案设计)【   》 (:四)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上述文件—审查通过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五【)重要地段或—重大:项目须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必须开》工建设特殊》情况可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期延期最多—不超:过一年?不按期开工又不申】请,延期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作废: 《第,三十二条 》沿,城市道路新建、改】建、拆?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按详:规要求?。及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实施 《 第三十》三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时应按规划》技术要求确定—道路红线并标明具】体坐标或相关尺寸】 《。第三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外【沿不得逾越建筑控】制线;并满》足相关技术》规定 第三】十五条 沿》道,路,、河流两侧的公【共绿地或《绿化隔离带不在【规划用地《范围内的不得作为建!。设项目绿地率计【算,指标 ? ?第三十?。六条 以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为依据计《规划管理《采用日照阴影—分析审?查在有效日》照时间内《受遮:。挡住宅?的居室大寒日照时】间不小于《3小时旧城》区不少于《1小时 》 第三十七条 多!层居住不宜设—置商业用房确须设】置的应限制其使用性!质减少对上部及周】边,居民的干扰;在计算!居住建?筑日照间距时不得】扣除底?层非:居住建?筑的高度但被遮挡】居住建筑的底层车】库可以扣除 !。第三十八条 —禁止在公路、铁路两!侧用地控制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交通设!施除外) 确需在】公路、铁路》沿线:规,划新建、扩建—。城,镇(村)建设—集市:、商业区应当—选在公路某一路段】的一侧集《中布局禁止在—公路:沿线分散安排建设】项目 第三十!九条 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大:。型,建筑如影剧》院、展览《馆,、大型?商,场、体育《馆、游乐场、车【站等:其面临?城市道路的》主出入口方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必》。须符合?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满足【。停车、回车、人【。流集散?等方:面的要求 第】四十条 城市规【划区内设置的雕塑、!小品建筑、大门【、书报亭、固定电话!。亭、公交候车亭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审批、定【点放线 — 》第四十一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修建临!时,建筑必须《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使!。用期满后必须拆【除在使用期内因城】市建设需《。要进行拆《除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在期限内】无偿无条件》自行拆?除 》。 : 第?四十二条 各项【市政工程及其他建筑!工程:设计前应查明该项工!程地段内现有市政】设施情?况设计图纸应有【明确反映《其设计与现状的【关系、管线》路径坐标切实—解决:好新老管线》之间的相《互关系?确保工程安》全 ? 《 第四十三条【 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必:须同时按规划埋设地!下管:线或预埋套管—等设施 ! , 第四十《四条 在市政道【路上:开设道路进》(出)口或市—政管线的《接口:架,(敷:)设临时市政管线并!设临时路口及施工通!道时均需《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广场、绿地!。。、市:政走:。廊和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 【 —。第四十五条 临【时市政管线、临时】。路,口及:施工通道的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如?建设需要延长—时需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延期因城市建】设,需要或使用期限【到期时临时市政设施!的使用单位须无偿】自行:拆除:该设施并恢复—。原状 】 :第四十?六条 在《道路红线范围—内除:按规划架(敷)设各!。种管线或《建造:人行天?桥(廊)《、地下通道、公共交!通候车廊、电话【亭,、,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电:子监控、交通—安全设施《、,地名牌?、消:防,。水栓、路灯》。、箱式变电站、电】话交接箱《、有线?电视端?子箱以及其他—。按规划需在路侧设】置的公用设施外不】得设置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 !。 ?第四十七条 沿【街,原则:不设置?实体围墙确因特殊需!要需砌筑《的实体围墙》形式要美化与周围】。景,。观协调高《度不应超《过2.?。。2米: 《 , ?第四十八条 封闭阳!台空调室外》机、太阳能热水【。。器、防?盗铁栅等户外—设施的?安装:宜,以楼幢为单位统一】进行:不,得影:响城市景观 【。。 第四】十九:条 沿街建》。筑立:面装修不应增设超】越建筑?红线:的立柱、台阶、雨蓬!等,招牌、灯饰等可【外挑但外挑部分不】得挑出后退道路【红线距离《总宽度且其离室【外地面的净空高度】不得小于3米一【层空调?室,外机安?装净:空高度?不得小于2》米 】 第:五十条 设》置广告、招牌、指】示牌:应当遵循安全、美】观的:原则:并应符合建》筑物交通、消防、通!。风、采光《安全:等的要求空》间造型?应要与环境相宜【由规划管理部门【实行统一《管理 【 , , 第五十一条 在】道路交叉《口和绿化隔》离带内不应设—置,影响交通《视线的灯《箱、广告、招牌、】指示牌风景》游览区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域内【设置广告、》招牌、指示牌—等其形式应与所【处的环境相协调城】市纪念性建筑—。。、教育文《化设施、政府—行政用地、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应】设置商业性广告【。所有户外《设施:的安全?责任由业主》负责 《 第五十!二条 市区》内,各种管线《必须符合城市管网规!划市区内现有电【。力,、,通讯、?路灯等架空线应逐】步改为?地下敷设 ! ?第五:十三条 沿道路设】置管线(含》架空线)按以下规】定办理 》 ,    (一)【供水干?管、电?力电缆、供》热,管线排列在路—东或路北广播—、电讯电缆、煤【气管道排列在—路南或路西各—种,。副管:敷,设在主管对侧—;雨:水、污?水管:敷设在车行道下【。现有管线敷设—与本规定不符合的】应逐步创造条件迁移!。;    【 (二)各》种管:线不得上下》重叠敷设《;,交叉敷设时技术简单!的服从?技术复杂的小管服】从大管支《管服从干管压力【管服从自流管—软,管服从硬管;—管线:交叉垂?直,净距一?般不小于2》5厘米无《保,护措施的直埋电【。力、电讯电缆与各】种管道交叉净—。距不得小于》50厘?米,; 《   《 (三)各种管线】埋设深度《应根:据道路结构、标【高和管线的安—全要求、《交,叉情:况而定管《顶与路面垂直距【离一般不小于80】厘米:   【 (四)《。。各种地下管线—之间最小水平净距和!垂直净?距应按有关专业规定!执行:当受:到道路宽《度、断面及现有管】。线限制不能》达到要求《时应征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