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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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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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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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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榆林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组织实《施榆林?中心城区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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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 发改》、监:察、:财,政、审计、》规划:、住建、国土—、执法、《。公安、工商、—民政等部门应当【依照: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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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的主要职责:】。
: (一)贯彻】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 ,(二)拟定本行政区!域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的规范》性文件;
— , (三《)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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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接受举报并及—时核实、处理;【
(—五,)编:制本行政《区域房屋《征收年度《计划;
》 (六)—组织培训房》屋征收工作》人员;
】(七)实施本行【政区域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 : (八?。)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并负责监《督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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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结,构、层数、用地、】附属设?施、装修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结果;
(!十)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通?知规划、《国土、住建、工商】。、公安、税务—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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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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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向被!征,收人支付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费、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费以及补助和奖】励;或者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和【周,转用房;
【 (十四)—报请同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 : (:十,。五,)承:担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有【关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负责—补偿决定非诉—执行申请应诉;
】
(十六)】履行条例公布施【行前已许可的拆迁项!。目的拆迁管理—职责;
— (十七》)负:责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 (十八)负责其!他与房?。屋征收补偿》。有关的工作
】
第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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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工作需要《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房屋征收相【关,技术或?劳,动服务的由》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委!托房屋征《收部门按规定或【合同:约定支付技术和劳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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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条例、本】办法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 ,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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