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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适【用本办法 】 :。 第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榆林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组织实《施榆林中心》城区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   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    发改、监察!、财政?、,审计、规划、—住,建、国土、执法、公!安、工商《、民政等部》门,应当:依照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 第四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的!主要职责: —。 ,   (《一)贯彻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拟定本行政—区,域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的规—范性文件;  】  (三)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  (四)接—。。。受举报并《及时核实、处理【; :    《(五)编《。制本行政《区域房屋征》收,年度:计划;    (!六)组织培训房屋】征收:工,作人员?。;    (七)!实施本行《政区域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八)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并:负责监?。督其工?作;    (】九)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结构、层数】、用地?、附属设施》、装修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结果; 】   (十)—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通知规划、国土】、住建、《工,商,、公安、税务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 , (十一)》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   《 (十二)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 !    (十三)向!被征收人《支付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费、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费以及补助】和奖励;或者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和周【转用:房;    【(十四)报请同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  (十五)承【担,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有关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负】责补偿决定非诉执】行申:请应诉?;    (【。十六)履行》条例公布《施行前已许可的拆】迁项目的拆迁—管理职责;   ! (十七)负责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 (:十八)负《责其他?与房屋征收补—偿,有关的?工作 ? 第六条 【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  :  房屋征》收,工作需要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房屋【。征收相关技术—或劳动?服务的由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委托—房屋征收部》门按规定或合同【约定:支付技术和劳—务费用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条例、《本办法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