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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 规划和建设 】。 第五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燃气发展规划和】近期实施《计划按规定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燃?气,发展规划和近期计划!;确需变《更的要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  城市燃》气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经:营网点布局要符【合城市燃气发—展规划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按规定到【技术监督《、公安消防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 第《六条 建设—管道燃气贮(供【)气站、液》化石油气贮罐站必】须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建设厅审【批禁止先建》。后批和重复建设 ! 第七条 【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必!须持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八条 燃—气工程必《。须由燃气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必须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参加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第九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建设单位要按城【市燃:气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暂不具备条件!的按设计要》求,预留位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新建?七层以上《住宅必须设计管【道,燃气设施 — , 第十条 》 凡具备燃气管道】。设施安装条件的单位!和住户暂不安装的应!允,许按:照规:范设计的燃气—管道从其院内或室】内通过不得阻挠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负!责及时清理现—场进行补《。修恢复 《 第十一—条 ?确需改动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承,担建设?费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