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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五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燃气发展规划!。和近期实施》计划按规定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燃,气发展规划和近【期计划?;确需变更的—要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 城市》燃,气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经营—。网点布?局要符合城市燃气】发展规划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按规定到技术—监督、公安消防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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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建【设管道燃气》贮(供)气站、【液化:石油气?贮,罐站必须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建设厅》审批禁止先建后批和!重复建?设
第七条】 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必须持—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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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 燃气工《程必:须由燃气《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必须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参【。加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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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建》设单位要按城—市燃:气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暂不具备条件的按】设计要求预留位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新建!七层以上住宅—必须设?。计管道燃气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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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 凡具备燃气管【道设施安装条件【。的单位和住》。户暂不安装》的应允许按照规范】设计的燃气管道【从其院内或室内通】过不:得阻:挠,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负,责及时清理现场【进行补修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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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确需改动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承担建】设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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