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
第五》。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燃气发展—规划和近期实—施计:划按规定《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燃?气发展规划和近期计!划;确需《变更的要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
城—市燃气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经:营网点布局要符合城!。市燃气发《展规划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按规定到技术监】督,、,公安消防《。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
第六条 【建设:管道燃气贮(供【)气站、《液化石油气贮—罐站必须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建?设厅审批禁止—先建后?批和重复建》设
:
:
第七条 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必【。须持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
》。。
第八条 燃气】。工程必须由燃气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必须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参加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第?九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建?设单位要《按城:。市燃气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暂不具备!条件的?按设计要求》预留位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新建七层以上住宅!必须设?计管:道燃气设施
】
第十?条 凡具备燃【气管道设施安—。装条件的单位—和住户?暂不安装的应允【许按照?规范设计的燃气管道!从其:院内或室《内通过不得》阻挠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负责及—。时清理现场进行【补修:恢复
》
第十一《条 确需改动【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承担】建设: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