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供暖及生产供热
10.2.1 铸镁厂房的溶化浇铸间不允许发生漏水事故,采用散热器供暖时因散热器设置在房间内,容易发生漏水事故,所以规定该房间不得采用散热器供暖,以避免一旦发生漏水事故造成火灾;遇水可能产生爆炸危险的房间或损坏设备,如配电间等,因为有害物的散发浓度不同,其危险性也不同,当作好通风时,其危险性低于铸镁厂房,所以规定可以采取散热器供暖,但必须保证供暖系统的管道连接均为焊接,且不得设有阀门,以减少漏水的可能性。
10.2.2 供暖热媒温度在各个地区、各个工厂存在较大差异,以前常见的95℃/70℃的热水几乎很少能够达到,若采用民用建筑规范推荐的75℃/50℃的热水会导致散热器数量增加,不适用于高大车间供暖,本规范根据近年来各厂的实际运行状况,推荐供暖热媒温度为85℃/60℃。设计时应调研工厂的实际供热能力,采用实际运行的数据。
10.2.4 本规范规定厂区独立的办公楼和厂房附属房间应设自动温控阀,以达到节能目的。厂房部分因为空间大,散热器供暖系统一般由多组散热器组成,每组散热器上设置温控阀的节能效果不明显,所以不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