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工业工程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170-2016 建标库

10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10.1  一般规定

10.1.1  当室内温湿度控制严格,特别是当空调系统的新风比较大时,采用历年平均不保证50h的干球温度作为室外空调计算温度有可能会对空调效果产生较大影响,所以不应直接采用供暖和空调的室外设计计算参数,应另行确定。

10.1.4  现行国家标准《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空气污染物三级标准限定值规定:一级标准,为保护自然生态和人群健康,在长期接触情况下,不发生任何危害影响的空气质量,要求总悬浮微粒日平均浓度不许超过0.15mg/m3(标准状态下);二级标准,为保护人群健康和城市、乡村的动、植物,在长期和短期接触情况下,不发生伤害的空气质量,要求总悬浮微粒日平均浓度不许超过0.3mg/m3(标准状态下);三级标准,为保护人群不发生急、慢性中毒和城市一般动、植物(敏感者除外)正常生长的空气质量,在长期接触情况下,不发生任何危害影响的空气质量,要求总悬浮微粒日平均浓度不许超过0.5mg/m3(标准状态下)。本规定考虑航空生产的要求,结合该标准采取≤0.3mg/m3(标准状态下)。

10.1.5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标准设计标准》GB50189并结合航空项目的特点,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采用表中的数据比较合适,经多年的实际工程证明室温的昼夜波动范围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空气调节系统运行时间内,室温也比较稳定,易于达到所需的室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