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工业工程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170-2016 建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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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一般规定

8.1.1  电气设计应满足工艺生产和供配电系统、智能化系统可靠性、连续性的要求,并应符合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维护方便的要求。

8.1.2  工程设计应选择高效、节能的电气设备。

8.1.3  爆炸危险、腐蚀性环境及有静电防护要求的电气装置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的有关规定。

8.1.4  电力电缆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的有关规定。

8.1.5  通信线路敷设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通信线路敷设应根据近期与远期的需要,结合地形、地质条件与其他专业管线设计标准确定,并应留有发展余地;

    2  电缆或光缆宜采用地下管道敷设,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373的有关规定。

8.1.6  当科研、生产、试验区范围较大、布置分散时,电缆、电线宜采用架空敷设,杆距宜为35m~4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