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结 ! 构
》
—
:
7.1 一般规!定
!7.1.《1 结构》设计应保证》。建(构)筑物—具,有足够使《结构体系《传力:直接、构《件受力?。明确并施工安—装方便?的,承载:能力、稳定性、整】体性和适宜的—刚度满足使用功【能和耐?久性能?的要求
》
7.—1.2 主—。体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50年
【。
7.1.3】 抗?震设防的《建(构)《。筑,。物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和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的有关?规定;抗震设防【类别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的有》关规定
】
7.1.4 】结构设计中采用的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应经过有关验证【并应具有完整的【技,术文件
—。
7.》1.:5 ?。结,构分析所采》用的计算软件应经】过考核和验》证对计算结》果应进行判断—和校核确《认合:理、有效后方可【用于工程设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