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工业工程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170-2016 建标库

6.6      

6.6.1  当一座厂房内存在不同生产火灾危险性的工作区时,宜按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将厂房的各工作区分隔为不同的防火分区;宜依据其中不同防火分区内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分别确定该建筑物的不同部位与相邻建筑物或其他设施的防火间距。

6.6.2  一、二级耐火等级单层丁、戊类厂房的附楼,宜与厂房共为一个防火分区。甲、乙类厂房与比邻的附楼间应以防火墙分隔,按不同的防火分区或独立建筑进行设计。

6.6.3  建筑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