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工业工程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170-2016 建标库

6.3  楼地面

6.3.1  厂房、库房地面面层材料应根据生产需求、建筑功能、工程特征确定,运输通道应选用耐磨、不起尘、防滑、易清洗的材料,通道与其他区域间应有明显的色彩及标线划分标识,建筑门厅及坡道应采用防滑面层。

6.3.2  地面垫层应根据面层类型和使用要求进行选择,大中型机械设备直接设置在地面不做单独设备基础时,地面宜按通用厂房设计,其地面垫层厚度应按较高的生产工艺要求确定。

6.3.3  除有特殊要求需采用预制块材面层的地面外,大型厂房宜采用工业整体地坪,应根据使用功能、环境条件、地面结构、材料性能、施工工艺和使用寿命选用,进行系统设计及专业施工。

6.3.4  建筑外围护墙体、工业大门、幕墙等处应设基础,软弱地基应根据地面使用要求、土质情况进行处理,采取措施保证减少地面与台阶、散水、坡道、道路等相接处的不均匀沉降,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