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工业工程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170-2016 建标库

6.2      

6.2.1  航空工业建筑的屋面防水等级和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航空工业大型、重要的建筑,其屋面防水等级应为Ⅰ级,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应为20年;

    2  航空工业一般的建筑屋面防水等级不应低于Ⅱ级,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应为10年;

    3  工艺有特殊需求、特别重要的建筑屋面防水等级应为Ⅰ级,应进行专项防水、排水设计。有大量开洞要求的屋面应采用卷材防水系统,采取完善的细部构造防水措施。

6.2.2  钢筋混凝土屋面采用结构找坡时,坡度不应小于3%;金属板屋面排水坡度不应小于5%;卷材防水大型屋面坡度不应小于3%。

6.2.3  屋面绝热层应采用憎水性或吸水率低的材料,绝热层干燥有困难的卷材屋面,宜采取排汽构造措施;当卷材防水采用机械固定法施工时,设计应明确绝热层的抗压强度、容重及燃烧性能等重要性能参数,屋面基层压型钢板的基板厚度不宜小于0.75mm。

6.2.4  强风台风地区、复杂体型或特别重要的机械固定法施工的卷材屋面应采取固定加强措施,设计应明确要求提供抗风揭试验验证报告。

6.2.5  屋面天沟应满足排水计算容量及荷载要求,大型屋面内檐沟及天沟应设溢水设施,泛水高度及节点设计应满足地区暴雨时不发生倒灌现象,金属板屋面宜采用外檐沟排水系统,严寒地区内檐沟、天沟内宜采取防积雪冰冻措施。

6.2.6  严寒、寒冷地区屋面宜采用内排水系统,不宜采用金属板屋面防水系统。工艺有特殊要求、遇水产生危险的场所,室内上空不应敷设雨水管道,不宜设天窗及屋面设备洞口。

6.2.7  建筑光伏系统设计应纳入建筑工程总体设计中,应综合考虑结构荷载、建筑防水、屋面排水、通风散热、电气安全、设备检修等技术因素。

6.2.8  檐口高度大于或等于6m的厂房,应设上屋面的检修钢梯及护笼,超过14m时宜采用斜钢梯并设中间平台,经常上人屋面的钢梯,应采用斜钢梯,楼梯净宽不应小于0.8m。当建筑周长大于400m时,应保证每250m之内都有可达屋面的设施。多层建筑宜设楼梯间通达屋面,否则应设上屋面的人孔或室外检修钢梯。

6.2.9  建筑屋面防水、排水系统应作定期维护,每年至少在雨季(冬季降雪)之前做一次巡检,使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寒冷、严寒地区宜考虑屋面清除积雪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