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工业工程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170-2016 建标库

5.4  交通运输

5.4.1  对外交通运输规划应综合考虑当地综合交通规划,结合周边城市道路、公路、铁路、港口码头等因素,对采用航空方式运输部件的运输规划,应充分利用试飞机场和民用运输机场进行统筹安排。

5.4.2  对外交通出入口、内部道路规划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的有关规定。

5.4.3  厂区内飞机、大部件运输通道的净宽度、净高度和转弯半径应根据生产机型、大部件、运输夹具的尺寸及运输车辆的行驶要求计算确定。

5.4.4  飞机库周围的道路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GB50284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