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工业工程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170-2016 建标库

4.2  人员配备

4.2.1  生产工人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劳动量计算法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P——计算工人人数;

          h——单位产品在该工种的定额工时;

          n——产品的年生产纲领;

          t′——该类工人的设计年时基数;

          k——多机床管理系数,即一个工人看管的机床数量;

          γ——工时利用率,员工在工作班完成定额工时时间与工作班时的比例。γ可取0.95。

    2  生产率计算法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P——计算工人数;

          n——产品年生产纲领;

          φ——工人小时生产率定额;

          t′——该类工人的设计年时基数;

          γ——工时利用率。

    3  岗位定员法应按具体工作岗位和工人多机床管理系数配置生产工人。

    4  分班系数法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P——计算操作工人数;

          a——需开动的设备台数(台);

          f——分班系数(人/台)。两班制取1.8~1.2;一班制取0.9~0.6;三班制不宜用此方法。

4.2.2  辅助工人应按生产岗位和生产班制配置。全厂(所)性仓库应按需要配置辅助工人。

4.2.3  科技人员、行政人员、政工人员、服务人员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全厂或全所职能部门人员按岗位或人员比例配置。全厂或全所职能部门人员应占全厂或全所总人数的13%~15%。

    2  车间基层单位的科技人员、行政人员、政工人员、服务人员应按岗位或生产班制配置。

4.2.4  人员的分类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