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工业工程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170-2016 建标库

4  工艺设备、人员、面积的计算及配备

4.1  工艺设备

4.1.1  工艺设备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劳动量计算法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Nc——计算设备数量(台);

          H——单位产品在该类设备(机床)上运行劳动量(台时/台、架或件等);

          n——产品的年生产纲领(台、架或件等/年);

          t——该类设备的设计年时基数[台时/(台·年)]。

    设备完成生产纲领时的负荷程度,可采用设备负荷率评价。设备实际配备数量应根据设备平均负荷率对计算设备数量进行修正,并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η——设备平均负荷率;

          N——设备配备数量。

    设备配备数量经圆整后应取整数作为设备的实际配备数量。

     生产线或车间平均负荷率为生产线或车间全部设备计算的负荷率平均值。航空行业设备平均负荷率可取0.75~0.90。

    2  生产率计算法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Nc——计算设备数量;

          E——单位产品在该类设备(机床)上加工的零件数量;

          n——产品的年生产纲领;

          t——该类设备的设计年时基数;

          q——该类设备的标定小时生产数量。

    设备实际配备数量应按公式(4.1.1-2)根据设备负荷率对计算设备数量进行修正。经圆整后应取整数作为设备的实际配备数量。

    3  分配比例法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Nc——计算设备数量;

          A——既定的设备数量;

          β——分配比例。

    这种方法用于车间设备总数计算后,对工段、工种设备的分配。

    按这种方法确定的设备不核算设备负荷率。

    4  配套指标法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Nc——计算设备数量;

          B——既定的生产规模;

          α——配套指标。

    按这种方法确定的设备不应核算设备负荷率。

    5  成套配备法应按产品的工艺流程逐个工序或工步配备生产线所需要的主要设备。成套配备法配备的设备不应核算其设备负荷率。

4.1.2  工艺设备选型与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选择生产可靠、技术先进、环境污染小、能耗低、管理维修方便、投资省的工艺流程和设备,不得选用国家明令淘汰产品;

    2  应优先采用国产设备;

    3  设备性能、规格和数量应满足产品的科研生产要求,可兼顾发展的需要;

    4  试验设备应根据试验大纲按实际需求配置。

4.1.3  工艺设备的分类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