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工业工程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170-2016 建标库

3.2  工作制度和年时基数

3.2.1  工作制度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两班制。部分工种可采用一班制或三班制。有特殊要求的,可采用四班制。

    2  一、二类工作环境的工种,第一班和第二班每班工作时间应为8h,第三班应为7h;三类工作环境的工种,第一、二班每班工作时间应为7h,第三班应为6h。连续工作制工种的每班工作时间,三班制应为8h,四班制应为6h。

3.2.2  工艺设备日历年时基数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表3.2.2  工艺设备日历年时基数

    注;工作环境类别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3.2.3  工艺设备设计年时基数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表3.2.3  工艺设备设计年时基数

3.2.4  地处累年最热月月平均温度和月平均最高温度分别不应小于28℃和32.5℃的地区,其工艺设备设计年时基数可按本规范第3.2.3条规定的设计年时基数值乘以0.95~1确定。

3.2.5  工人日历年时基数应符合表3.2.5的规定。

表3.2.5  工人日历年时基数

3.2.6  工人设计年时基数应符合表3.2.6的规定。

表3.2.6  工人设计年时基数

3.2.7  地处累年最热月月平均温度和月平均最高温度分别不应小于28℃和32.5℃的地区,其工人设计年时基数,可按本规范第3.2.6条规定的设计年时基数乘以0.9~1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