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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防雷检测!
第十—三条: 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检测应!当,。每年一次对爆炸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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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 对从事防》雷检测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资质、资格】认定制度凡从—。事防雷检《测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陕西省气象局!认定的资质、资格】方,可从事防雷检测工作!
第!十五条 》。具有防雷检测资质的!单位对防雷装置检测!后应当出《具检测报《。告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被,检测单位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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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雷检测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保:证防雷?检测报告的》真实性、科学性【、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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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 ,防雷装置所有者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发现防雷!装置存在隐患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无法】处理得应当邀请【其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 已: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主动申报年度!检,测,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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