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防雷检】测
第—。十三条? 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检测应当《。每年一次对爆炸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
?第十四条 》 对从事《防,雷检:测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资—质、资格认定制度凡!从事防雷《。检测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陕西:省气象局认定的【资质、资格方可从事!防,雷检测工作
】
》第十五条 》 具有?。防雷检测资质—的单位对防雷—装,置检测后应》当出具?检测报告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被检测》单位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
《 》 防雷?检测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保证:防雷:检测报告的真实【性、科学性》、,公正性
》
第十!六条: 防雷装置所有】者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发现》防雷:装置:存在隐患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无》法处理得应当邀请其!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
,
第—十七:条 : ,已,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主】动申:报年度检测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