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二章: :防,雷工程 第】。七条: 全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存储场所物资】仓,储通信、广播—、电视设施》电力设施计算机【信息:。系统各类文物—保护:设,施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必须!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并?由具有相应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或:。者施工 《     本办!法所:称防雷装置是—指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他连接导体的【总,称 — , 第八条》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实,行资质认定制度【 ,。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实?行分级管理》申请程序及应具【备条:件等按照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办《理 — 第九条 】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的单位必!须,取得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技术人!。员必须取得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格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  】   从事》防雷工程专》业施:工的单位必须取【得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从事防雷工】程专业施工的技术人!员必:须取得?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格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施工 】     没有!取得资质《证、资?格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施工《 ? 《 , ,第十条? 防雷装置—的设计?。。实行审核制度—  —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存储》场所物资仓储通【信、广播、电视设施!电力设施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其他设《施的:防雷装置《必须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防雷?装置设计图纸等相关!资,料必须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合格后颁发—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核【准的防雷装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并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 】    《。防雷装置设》计不合格的由负责】审核的气象主管【机构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并出具《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书面告知理由申!请单位?进行设?计修改后按照原申】请程序?报审在施工中变更和!。修改设计方案的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审核 【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程序【。和所:需,材料等按《照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办理 —。。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为《我市建设工》程开工许可》的,必,备条件之一凡未【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 第!。。十一条 防—。雷装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 》   《  市、县气象【主管机?构按照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等?规章:要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构)筑—物、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存】储场所物《资仓储通信、广【播、电视设》施电力?设施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其他设施的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发给合格【证书验收不》合格的负责验收的】气,象主管机构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理由未取—。。得合:格证书的市、县区】质检部门不予竣工备!案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 第十二条 ! 出具检《测,报告的防雷检测【单位应当对隐蔽工程!进行逐项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负责检测报告作】为出具合格证—书和竣工验收—。的,技术依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