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二章 》 防:雷工程 第】七条 全》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存》。。。储场所物《资,仓,储通信、广播、电】视设施电力设施计】算,机信:息系统?各类文物《保护设施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必须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并由【具有相应《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或者施工 】     本办!法所称防雷》装置是指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他连接导体】的,总称 — 第八—条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实!行,资质认定制度— ,    【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实行分级管【理申请程序及应【具备条件等按照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办理【 【 ,。 第九?条 :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的《单位必须取得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技术人员《必须取得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格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 —     从事防雷!工程专业《施工的单位必须【。取得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从事】防,雷工程专业施工的技!术人员必须取—得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格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施工 !。 ,。     没【有,取得资质证、资格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施工— 】 第十?条 防雷装置【的设计实行审核制】度 ?。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存储场】所物:资仓:。储通信?、广播、电》。视设施电力设施【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其!他设施的防雷装【置,必须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防雷:装置:设计:图纸等相关资料必】须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合格—后颁发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核准的防雷装】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并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 :     防雷!装置设计不合格的】由负责审核的气【象主管机构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并?出具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书面?告知理由申》请单位?进行设计修改后按】。照原申请程序报审在!。施工中变更和修【改设计方案》。的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审核 !。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程序》。和所需材料等按【照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办理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为我【市建设工《程开工许可的必备条!件之一凡《未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 第【十一条 》防,雷装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     !市、县气《象主管机构按照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等规章要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构)筑物、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存储场所】物,资仓:储通信、广播、电】视设施电力》设施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其:他,。设施的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发给合《格,。。证书验收不合—。格的负责验收的气象!主管机构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理!由未取得合格—证书:的市、县区》质检部门不予竣【工备案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 第十!二,条 出具检测【报告的防《雷检测单位应当【对,。隐蔽工程进行逐【项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负,责检测?。报,。告作为出具合—格证书和竣工验【收的技术《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