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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防雷!。工程
—第,。七条 全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存》储,场所物资仓储—通信:、广播、电视设施电!力设施?计算机?信息系统各类文【物保护设施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必须?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并由具有相应】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或者施】工
】 本办?法,所称:防,雷装置是《指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他连《。接导体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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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实!行,资质认定制度
!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实行【。分级管理申请程【序及应具备条件等按!照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办理《
!第九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的单位必须取—得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技术人员【必,须取得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格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
》 从【事防:雷工:程,专业施工的单—位必须取得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从:事防雷工程》专业施工《的技术人《。员必:。。须取得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格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施工—
— 没有》取得资质证、—资格: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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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防雷装置的【设,计实行?审核:制度
!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存储场所物资仓】储通信、广播、电】视设施电力设施【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其他设施的防雷【装置必?须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防雷装置设—计图纸等相》关资料必须》。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合格后颁《发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核准的?防雷装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并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
! 防雷【装置设计不合格的】由负责审核的气【象主管机构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并?。出具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书面告知】理由申请《单位进行设》计修改后按照原【申请程序报审—在施工中变更和修改!设计方?案的: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审核: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程序和?所需:材料等按照》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办理
【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为我】市建设工程开工【许可的必备条件之】一凡:。未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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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防雷装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
! ?市、县气象主管【机构按照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等规》章要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构—)筑物、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存储场所】物资仓储通信、【广播、?电视设施电力设施】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其他:。设施的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发给合格—证书验收不合格【的负责验收》的,气象主管《机构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理【由未取得《合格证书《。的市、县区质检【部门不予竣工备案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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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出具检测报告—的防雷检测》单位应当对隐蔽工】程进行逐项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负责检测报告作为!出具合格证书—和竣工验收的技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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