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二章? 防雷工程 】 第?。七条 全》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存》储场所物资仓—储通信、广》播、电视设施电【力设:施计算?机信息系《统各类文物》。保护设施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必:须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并】。由,。具有相应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或者施工【  》 ,  本办《法所称?防雷装置是》指,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他连接导体—的总称 ! 第八《条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实行资!质认定制度 !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实行?分级管理《申请程序及应具备】条,件等按照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办理 【 《 第》九,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的单位?必须取?得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技术:人员必须取》得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格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 !   《 , 从:事防雷?工程专业施工的【单位必须取得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从事防雷【工程专业施工的【技术人员必须取得】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格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施工 》     没!有取得资质证—、资格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施工 【 , ? 第十?条 防雷装置的】。。设计实行审核—制度 【  :。。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存储—场所物资仓储通【信、广播、电视【设施电力设施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其他设施《的防雷装置必须【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防雷】装置设?计,图纸等相关资料必】须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合格后颁》发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核】准的防雷装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并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  】。   防雷装置【设计不合格的—。由负:责审核的气象主管机!构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并】出具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书面告知理—由申请?。单位进行设》计修改后按照原【申请程序报审在施工!中变:更和修改设计—方案的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审—核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程,序和所需材料等按】照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办理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为我市《。建设工程开工许可的!必备:条件之一凡未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 第十!一条 防雷装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 】     市—、县气象主管—机构按照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等《规章要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构)筑】。物、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存!储场所?物资仓储《通,信、广播、电视设】施电:力设:施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其他设施的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发给合格证书验收】不合格的负责—验收的气《象主管机构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理由未《取得合格证书的市】、县区质检部门【不,予竣工备案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 , 》。 第十?二条 出具检测报!告的防雷检测—单位应当对隐蔽【。。工程进行逐项—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负责检测报告作!为出具?合格证书和》竣工验收《的技术依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