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二—章 : 防雷工程 — 第《七条 全》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存储》。场所物资仓储通信、!广播:、,电视设?施电力设施》计算机信息》系统各类文物保【。护设施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必须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并由具有相应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或者施工!  》  : 本:办法所称防》雷装置?是指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他《连接导体的总称 】 ? 第八条【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实行资!质认定制度 !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实行分》级管理申请程—序及应具备条件等】按照: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办理 】 》第九: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的,单位必?须取得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技术人员必须】取得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格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    ! 从事防雷工程【专业施工的单位必须!取得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从事》防,雷工程专《业施工的技术人员】必须取得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格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施《工  【  : 没有取得资质【证、资格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施工 !。 》 第十条 — 防雷装置的—设计实行审核制度 !  》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存储场所物资!仓储通信、广播【、电视设施电力设】施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其他设施的防雷装】置必须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防【雷装置设计图纸【等相关?资料必须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合格—后颁发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核准的防雷装—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并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   】。 , 防雷装置设计不】合格的由负》。责审核?的气象主管机构【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并出具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书面告知理—由申请单位进行【设计修改后按照原申!请程:。序报审在施工中变】更和修改设》。计方案的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审核 —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程序【和所需材料等按照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办,理 :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为我:市,建,设工程开工许可的必!备条件之一》凡未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 : 《 第十《一条 《防,雷装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 》     【市,、县:气象主管《机构:按照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等规章要》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构)【筑物、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存?储场所物资仓储通信!、广播、电视设【施电力设施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其》他设施的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发给!合,格证书验收不合【。格的负责验收的气】象主管机构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理由未取得合—格,证书的?。。市、县?区质检?部门不?予竣工备案》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 第十二【条 出具检测报】告的防雷检测单【。位应当?对隐蔽工程进—行逐项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负》责检测报告作为出】具合格?证书和竣工验收的技!术依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