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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防雷: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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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 全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存储场所物资】仓储:通信、广播》、电视设施电力设施!计算机信息系统各类!文物保?护设施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必】须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并由具有相】应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或者施工【
》 本办法—所称:防雷装置是指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他《连接导体的》。总称
】 第八条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实行资质【认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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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实行—分级管理申》。请程序及应具备【条件等按照》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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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的单》位必须取得》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技术》。人员必须取得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格】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
!从,。事防雷工程专业【施工的单位必须【取得: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从事》防,。雷工程专业施工的】技术人员必须取得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格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施》工 :
— 没有取得—资质证?、资格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施—工
】 第十条 — 防雷?装置的设计实—行审核?制度
》 ,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存》储场所物资仓储通信!、广播、电视设施】电力设施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其他设施的防!雷装:置必须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防雷装置设】计图纸等相关资【料必须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合格后颁《发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核准的防】。雷装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并《。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
【 防》雷,装置设计不合格的】由负责审《。核的气象主管机构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并出具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书面告知【理,由申请单位》进行设计修改后【按照原?申请程序报审在施】工中变更和修改设】计,方案的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审核《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程序和所—。需材料等按照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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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为我市!建设工程开》工许可的必备—条件之一凡未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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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防雷《装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
— 市、县!。气象主?管机构按照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等规章要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构)》筑物、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存【储场:。。所物资仓储》通信、?。广播、电视设施【电力设施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其他设施】的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发给合格证书—。验收不?合格的负责验收【的气象主管机—构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理由未取》得合格?。证书的市、》县区质?检部门不予竣工备案!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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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出具!检测报告的》防雷:。检测单位《应当对隐蔽工—程进行逐项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负责】检测报告《作为出具合格证书】。和竣工验收的—技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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