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第三章 【停车场?的经营管理 — , 第十三条— 开办经营》性停车场应先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准》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并经市物价【部门:办理:停,车服务收费审核手续! 第十四条【 经营性《停车场应使用市地】方税务部门监制的】收,费票据 —  ?   道路停—车场收取停车费应使!用由市?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收费《票据 《     停】。车场经营管理者不】按规定开具》收费票?据的停车者可—以拒付停车费 】 ? , 第十五条 经营】性停车场《的服:务收费根据不—同性质、《不同:类型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    》。 (:一)下列《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停【车场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1.码头、车站及】其他公共场地设立的!露天停车场以—及地下?配套停车场; !。 ,     2.利用!市,区道:路设:立的人工或自动收】费停车泊位》; ?    — 3.旅游》景点配套停车—场和为?旅游景点提》供车辆停放》服,。务的停车场; 【   —  4.集贸市场】、专:业批发?市场:设立的?配套停车《场,;  》 ,  5.公安—。、交通?执法部门暂》存交通事《故、故障和》违法:车辆的停《车场 《 ,   (二)—商场、宾馆(饭店)!、写字楼、娱—乐场所、货运市场等!配套停车场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收费?标准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依: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 第十六条 政府直!接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场以及—道路停车场的收【益应直接上缴财政专!户用:于公共?停车场和市政道路交!通,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 第十七条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依法对停车【场进行监《督检查 《      公】众,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可以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依照职责及时调查】处理并予《以答复 》 ? 第一节 公!。共停车场《管,理 ! 第十八条 公共】停车场的《经,营管理者应遵—守,下列规定 】 ,   ? (一)《在停车?。场出:入,口的:显著:位置明示《停,车,。场标:志、服?务,项目、监督电话; !   —  (二)》执行停车收费规定】在醒目位置》明码标价《; ? :  : ,  (三)》配置必要《的照明、消》防和通?。讯设备; 】     (四【)制定?并落实车辆停放、安!全保:卫、消防《管理等制《度; 》 :    (五)【指,挥车辆?按序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确保【停车设施的正常运行!; 《     (六)!工作人员佩》带明显标志;—  《   (《七,)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员】及其随车人员在【公共停车场停—放车辆应遵守—下列规定 】    《 (一?)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有【序停放?车,辆; 【    (》。二):不,得损坏?停,车场设施、》设备; 》 ?    (三)【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或其他违禁!物品的车辆应停放在!有关部门指》定的专用停车场【不得进入《。其他:停车场?; ? ?    (四—)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有关《规定 ? 第二《十条 本市》举行重大活动—或节假日期》间公共停《车场不能满足社会停!车需求时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要求非】公,共停车场在满足自身!停车需求的》条件下向《公众开放 —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建成的公共停车场!的使用功能或将停】车泊位挪作》他用;确需变更的应!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并按铜?陵,市城乡规《划调整审批程—。序管理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同,时,按规定易地配建停】。。车场 《 !第二节 道路临时停!车场:管理 ! :。第二十二条 城【市道路临时停车场】(以下简称道—路停车场)的—设置方案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建设、【规划、市容》等部门按照》下列原则编制 】   》。  (一)》符合区域道路—停车总量控》制要求; 】     (二)与!区,。。域停放车辆供求状】况、:车辆通行条》件和道路承载能力相!适,。应; ?    【 (三)区别不同时!段、不同用途—的停车需求 — 第二十三条【 下列区域》不得:设置道路停车场 !    — (一)消》防通道; !  :  (二)设有【。燃,气管道、光缆—线路:等地:。下管线的《;  【   ?(,三):已建成能够提供【充,足车位的公共停车场!服务半径200米】内的; 》 ,     —(四)?道路交叉《口和学校出入口、公!。共交通站点》附近50米范围内的!; :     】(五)其《他不:宜设置的路段 【 第二十四条 道!路停车?。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公安?。交通部门应及时【予以撤除 — :     (—一,)道路交通》状况发生变化—道路停车《已影响车辆正常通】行; ?     】(二)道路》周边的公共》停车场已《能满足?停车需要 》     】道路停车场》撤除后道路停车【场的经营管理者应】。及时恢复道》路设施原状 — 第二十五条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道路停车场设置!方案划定《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路:段和时段同时根【据停车需求状况在】停车矛盾不突出的非!。繁忙路段设置适当的!免费临时停车泊位】。在道:路上设置的临时停】车泊:位应划设明》显的车位标志 【 第二十》六条 ?在道:路停车场停车时应】在划定的车位内按】标示停放《按规定?支付停车《费;在限《时的:道路停车场》停车不得超时停车 ! :第二十七条 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置、撤除《、占用、挪用道【路停车泊位不得设置!停车泊位障碍物 ! ,第,二十八条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每?年应当对《道路停车场停—放路段至少评估一】次并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周!边停车场增》设情况会同》规划、建设、市容】等,部门对道路》停,车场予以及时调【整道:路临时停车》。场在交?通繁忙时应禁止【停放机动车》 ?。 第】二十九条 道路停车!场的经营管》理者应到市物价部】门申领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收费并》在显著位置设有【市物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联:合监制的收》。费公示牌将停车【种类、收费》时,间、:收费方式、收费标准!、举报电《话等事项《予以公告 第】三十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建设:、市容部门协商确定!道路停车场》的管理?者或由市政府—直接指?定也可以通》过招标方《式实行社会》化,。管理 — 》 第三节 专用停!车场管理 !。 第三—十一条? 建设专用》停车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不得【影响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 —    《。 (二)不得占【用绿地; 【     (三】)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 , ,     —(四:)符合国家、—。省、市停《车场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 第》三十二条 专—。用停车场《应当按?照下:列方式进《行管理 《   ?  (一《)停车场属建设【单位的建设》单位可以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   ?  :(二)停车场属【业主共?有的业主可以—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     (三【)停车场属业—主个人所有的业主可!以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   ? 专用?停车场的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三?十三条? 在:专用:停车场停车时应【。。在划:定的:车位内按标示停【放 ? 第三十《四,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专—。用停车场应》当允许在工作时【间前来办理事务【的人员免费停放【车辆 》第三十五条 规【划和建设居民—住宅区应当根—据需要配建专用【停车场住宅区内规】划建设的专用—停车场不能满足本住!宅区居民停车需要时!经住:宅区业主《大会决定可在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的—前,提下将住《宅,。区内道路以及—其他空置场地设置为!专用停车场》 第三十六条 !住宅:区停:车场禁止停放大型货!。车和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的车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