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停】车场的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 ?开,。办经营性《停,车场应先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准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并》经,。市物价部门》办,。。理停车服务收费审】核手:续
第十四【条 经营性》停车场应使用市【地方税务《部门监?制,的收费票据》
? , 道路停车!场收取停车》费应使用《由市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收》费票据 《
: —停车场经营管理者】不按规定开具收费票!。据的停车者可—以,拒付停车费》
:
第十五】。条 经营性停车【场的服务收费根据】不同:性质、不《同类:型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
! :(一)下列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停车场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
【1.码头、车站及】其他公共场地设【立,的露天停车场以【及地下配套》停车场;
【 —2.利用市》区道路?设立的人工》或自:。动收费停车泊位;】
— 3.》。旅游景点《配套停车场和—为旅:游景点提《供车辆停放服务【。的停车场;
【
【4.集贸市场、专】。业批发市场设立的】配套:停车场;《
【5.:公安、?。交通:执法部门暂存交通】事故、故《障和违?法车辆的《停车场?
? , :(二)商场、宾馆(!饭店)、写字楼、】娱乐场所、货运市场!等配套停车》场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 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收费标准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依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
第十六条】 政府?。直接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场以及道》路停车场的收益应】直,接上缴财政专—。户用:于公共停车场和市】政道:路交通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
第十七条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依【法对停车场》。进行监督检》查,。
《 公众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可以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依照职责及时—调查处?理并予以答复
!
《 第一《节 :公共停车场》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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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公共停—车,场的:经营管理者应遵【守下列规定》
【 (一)在停【车场出入口的显著】位置明示停》车场标?志、服务项目、监】督电话;
—
— (二)《执行停车收》费规:定在醒目《位置:明码标价;》
? (【三)配置必要的【照明、?消,防和通讯设备;
!
: (四)】。制定并落实车—辆停:放、安全保卫—、消:防管理?等制度;《
!(五)指挥车—辆按序?。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确保—停车设施的正常运】行,。;
— (六—)工作人员佩带明显!标志;
— 《(七)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员及其随车人员】在公共停车场停放车!辆应遵守下列规定】。
【 :(一)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有序—停,放车:辆;
【 (》二)不?得损:坏停车场设》施、设备;
! (三)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或其他违《禁物品的车》辆应停放在有—关部门指定的—专用停车场》。不得进入其》他停车场《;,
》 《(四:。)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有关规定 【
:第二:十条 本《市举行重大活动或】节,。假日期间公共停【车场不能满足社会停!。车需求时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要!。求,非公共停《车场在满足自身停】车需:求的条?件下:向公:众开:放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建成》的公共停车场—的使用功能或将停】车泊位挪《作他用;确》需变更的应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并,按铜陵市城乡规【。。划,调整:审批程序管》理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同时按规【定易地配建》停车场 《。
》 ,
? 第二节 道路临时!停车场管《理
】 , 第二?十二条 城市道路】临时停车场》(以下简称道路【停车场)的》设置方案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建设、?规划、市容等部门】按照下列《原则编制《
【 (一)符合区】域道路停《车总量控制要求;】
《 《 (二)与区域【停,。放车辆供求状—况、:车辆通行《。条件和?道路承载能力—相适应;
】 ? :(三)区别不同时段!、不同用途的停车需!求
第二十【三条 下列区—域不得?设置道路停车—场
—。 (》一)消?防通道;
【 —(,二,)设:。有燃气管道、—光缆:线,路等地?下管线的;
! 》(三)已建成能【够提供充足车—位,的公共停车场—服务半径2》。00米内的;—
:。
》 (?。四)道路交叉口和】学校出入《口、公共交通站【点,附近50米》范围内的;
【
: 《 (五)其他不宜】设置的?路段
《
第二十《四条 道路》停,车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公安交通部门应【。及时予?以撤除 《
:。 《 (一)道—。路交通状况》发生变?化道路?停车已?影响:车辆:正,常通:行;
】 : (二)道》路周边的公共停【车场已?。能满足停车》需要
— ? :道路停车场撤—除,后道路停《车场的经营管理者】应及时恢复道—路设施原状》
第二十—五条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道路停车《场,设置方案划定—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路段和时段】同时根据停车—需求状况在停—。车矛盾不突》。出的:非,繁忙路?段设置适当的免费】临时停车《泊位在道路上设【置,的临时停车泊—位应划?设明显的车位标志 !
第二十六条 】在道路停车场停【车时应在划定的车位!内按标示停放按规】定支付停车费;在】限时的道路》停车场停车》不得超时停车—
第二十—七条 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置《。、撤除?、占用、挪用道【路停车泊位不—得设置停车》泊位障碍物
】第二十八条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每年应?当对道路《停,车场:。停放路段《至少评估一次并【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周《边停车场增设情况会!同规划、《。建设、?市容等?部门对道路停车场予!以及时调整道路【临时:停车场在交通繁忙】时应禁止停放机动】车
?。。 《
第二十【九条 道《路停车场的经营【管,。。理者应到市物价【部,门申领?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收费并在显》著位置?设有市物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联合监制的】收费公?示牌将停车种类、】收费时间、收费方式!、,收费标准、举报【电话等?事项予以公》告,
第三十—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建设、市容部门协商!确定道路停》车场的管理者—或由市?政府直接指定也可以!通过招?标方式实行社会【化管:理
?
—
第三》节 专用停车—场管理
【 ,
: 第三十一条【 建设专用停车【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不,得影响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 【
《 (二)不】得占用绿地;—
》 (三—。)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
:。 : ? (:四)符合国家、省】、市停车场》。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
第三十二条 !专,用停车?场应当?按照下列方式进行】管理
】(一)停车场属建设!单位的建设单位【可以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 (二)停车场!属业主共有的—业主可以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 (》三,)停车场属业主个】人所有的业主可【以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 专?用停车场的》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 —在专用停车场停【车时应在划定的车】位,内按标示停》放
第三—十,四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专用停车】场,。应当允许在工作【时间:前来办理事务—的人员?免费:停放车辆
【第三十?五条 规划和—。。建设:居民住宅区应当根据!需要配建专用—停车场住宅区—内,规划建设《的专用停车》场不能满《足本住宅《区居:民停:车需要时《经住宅区业》主大会决定可—。在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的前提下将住】。宅区内道《路以及其他空置【场地设置为专—用停:车场 ?
第三十六条 住!。宅,区停车场禁止停放大!型货:车和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的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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