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三章 停!车场的经营管理 ! 第十三条— 开办经营性停车】场应先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准?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并经市物价部】门办:理停车服务收费审核!手续 ? 第十四条 经】营性停车场应使用】市,地方税务《部门监制的收费票据!   【  道路停车场收取!停车费应使用由市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收费!票据 【   ? 停:车场经营管理者不按!规定开具《收费票据《的停车者可》以拒付停车费 ! 第十—五条: 经营性停车场的】服务收费根据不同性!质、不?。同,类型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  》   (一)下【列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停—车场: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   —  1.《码头、车站》。。。及其他公《共场地设立的露天停!车场以及地下配套】停,。。车场;  ! ,  2.《利用市区道路设立】的人工或自》动收费停车泊—位; 》     3.旅!游景点配《套,停车场?和为旅游景点—提供车?辆停放服务的停【车场;?  — ,  4.集贸市场、!专业批发市场设【。立的配套《停车场;   !  5.公安、交】。通执法?部门暂存交》通事:故、故障和违法【车辆的停车》场  《 ,  (二)商场、宾!馆(:饭店)?、写:字楼、娱《。乐场所、货运市场等!配,套停车场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    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收费标准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依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 第十六条 政!府直接?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场以及【道路停车《场的收益应直接上缴!。财政专?户用于?公共停车场和市政道!路交通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 第十七条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依法对停车场进行监!督检查?      公!众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可以】。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依照—职责及时《调,查处理并予》以答复 ! :。 第一节《 公共停车场管【理 》 第十【八条 公共停车场】的经营管理者—应,遵守下列规》。定 —    (一)【在停车场出入口的】显著位置明示停车场!标志、服务项目、监!督电话?。;, 《     》(二)执行停—车收费?规定在醒目位置【明码标价; 【 ,  ? ,  (三)配置必要!的照明、消防和通讯!设备; 【     (四【)制:定并落?实车辆停放》、安全保卫、消防管!理等制度; ! ,    (五)指挥!车,辆按:序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确保停车设施的正】常运行; 》     】(六)?。工作:人员佩带《明显标志;  ! ,  (?七)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有关规定 【。 第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员及其—随车人员在公共【停,车场停放车辆应遵】守下:列规定 《 ?   ?。。  :(,。一):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有序停放车辆;! 》    《(二)不得损坏【停车场设施、设备】; —   ? (三)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或其他!违禁:物品:的,车辆应停《放在有关部门—指定的专用》停车场不得进入【其他停车《场;:。 ? ,     》(四:。。)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本市举行》重大活动《或节:。假日期间公共停车场!不能满足社会停车需!求时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要求!非公共停车》场在满足《自身停车需》求的条?件下向?公众开?放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建成的公—共停车?场的使用功能—。或将停车《泊位挪作他》用;确?需变更的应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并按【铜陵市城乡》规划调整审批程序管!理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同时按【规定易地《配建停车场 【 !第,二节 道路》临时停车场管理【 — 第二十二条】 城市道路临时停】车场(以下简称【道路停车《。场)的设置方案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建设、—规划、市容》等部:门按照下列原则编】制   】  (?一)符合区域道路】停车总量控》制要求; 》。 ? ,    (二)与区!域停放车辆》供求状况、车辆【通,行条件和道路—承载能力相适应;】。    】 (三)区别不同时!。段、不同用途—。的停车需求》 第二十三【条 :下列区域不得设置道!路停车场 》  》   (一)消【。防通道; 》  》  : (:二)设有燃气管道、!光缆线路等地下管】线的; 》 ?。    (》三)已建成能够提供!充足车位的公共【停车:场服务半径2—00米内的; 】 :     (—四)道路交叉口和】学,校出入?口、公?共交通站《。点附近50米—范围内的; !  :   ?(,。五)其他不宜设置的!。。路段: ?第二十四条 —道路停车《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公安交通部门应】及时:予以撤除 —     【(一)?道,路交通状况发生变化!道路停车已影响【车辆正常通行; 】     】。(二:)道路周边的—公共停车《场已能?满足停车需要—。 《     道—路停车?场撤除后道路停【车场的经《营管理者《应及:时,恢复道路设》施原状 第二十!五条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道《。路,停车场设置》方案:。划定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路段【和时段同时根据【停车需求《。状况在停《车矛盾不《突出:。的非繁忙路段—设置适?当的免费临时—停车泊位在道路上】设置的临时停—车泊位应划》设明显的车位标志 ! 第二十》六条: 在道路停》车场停?车时应在划定的车】位内按?标示停放按》规定支付停车费【;,在限时的《道路停车场停车不】得超时停车 【 第二十《。七,。条, 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置、撤除、占用【、,挪用道?路停:。车,泊位:不得设置停》车泊:位障碍?物 第》二十:八条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每年》应当对道路停车场停!。放路段至少评估一】次并: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周边停车!场增设?情况会同规》划、建设、》市容等部门对道【路停车场予以及时】。调整道路《临时:停车场在《交通繁忙时应—禁止停放机动—车, : ? 第二十九!条 :道路停?车场的经营管—理,者应到市物价部门申!领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收费并在显著位】置设有市物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联合!监制的收费》公示:。牌将:。停车种类、收—费时:间、收费方式、【收费标准、举报电】话等事项予以公【告 第三—十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建!设、市容部门协商】确定道路停车场的管!理者或由市》政府直接《指,定,也可以通过招标方式!实行社会化管理【 《 — ,第,三节 专《用停车场《管理 — 第三十一!条 建设《专用停车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    (一—)不得影响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 】  》   (《二,)不得占用绿—。地; ?     】(三)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     (四!)符合国家、省、市!。停车场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 【 第三?十二:条 专?用停车场应当按【照下列?方式进行管》。理 :   ?。  (一)停—车场属建设单位的】建设单?位可以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   (二)—停车场属业》主共有的业主—可以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三)停车场》属业主个人所有【的业主可以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  :   专《用停车场的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 在专用停车!场,停,车时应在划定的【车位:内按标示停》放 《第三:。十四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专用停车场应】当允许?在工作时间前来办】理事务?的人员免费停放【。车辆: 第三十—五条 规划和建【设居民住宅区应当】根据需?要,配,建专用停车场住【宅区内?规划建设的》专用停车场不能【满,足,本住宅?区,居,民,停车:需,要时经住宅》区业主大会》决,定可在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的前提下【。将,住宅:。区内道路以及其他空!置场:地设置为专用—停车:场, 第三十六【条 住宅区》停车场?禁止停放大型货车和!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的车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