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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停车!场的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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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开办经》营性停车场应先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准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并经市】物价部?。门,办理停车服务—收,费审核手《续
第十四条 !经营性?停车场应使》用市地方《税务部?门监制的收费票据 !
: :。 , 道路停车场收!。取停车费应》。使用:由市: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收费票《据
》 : 停车场经【营管理?者不按规定开—具,收费票?据的:停车者可以拒—付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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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经营性停车场!的服务收费根—据不同?性质、不同类型【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
】 (一)【下列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停车—场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
【 ,1.码?。头,、车站及其他—公,共场:地设立的露天—。停车场以及地下配】套停车场; —
》 2.利用【市区道?。。路设立?的人工或自动收【费停车泊位; 【
》 : 3.?旅游景点配套停【车场和为旅游景【点提供车辆停—放服务的停车—场;
《。
》 4.集贸市场、!专业批发市场设立的!配套:停,车场;
】。。 , 5.公《安、交通执法部门】暂存交?通事:故、:故障和违法》车辆的停《车,场
【(二)商场、宾【馆(饭店《)、写字楼、娱【乐场所、货运市场】等配套?停车场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
—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收费标】准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依—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政府直接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场以及道路停】车场的收《益应直?接上缴财政专户用于!公共停车场和市【政道:路交通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第!十七条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依—法对停?车场进行《监督检查
》
: , 《公众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可以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依照职《责及时调查处理并】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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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公?共停车场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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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公共?停车场的经营—管理者应遵》。守下列规定 —
】(一)在《停车场出入》口的显著位置—明示停车场标志、服!务项目、监督电话】;
【 , (二)》执,行停车收费规定在醒!目位置明码标价;】
【 :(三)配置必要的】照明、?消防和通讯设备;】
!(四)制《。定并落实车辆停放】、安全保卫、—消防管理等制度【; :
》 , , (五)指挥—车,辆,按,序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确保停车设施—的正常运行;
! (六】)工作人员佩带明】显标志; 》
,
(七)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员及其随车人员】在公共停车场停【放车辆应遵》守下列规定
【。。
(】一):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有序停放车辆【;
—。。 ? (二)不得损坏停!车场设施、设—。备;
— , , (《三)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或其他违禁物】品的车辆应停放在有!关部门指《。定的专用停车场不】得进入其他停—车场;
》。
(】四)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本市举行重大活动或!。节假日期间公—共停车场不能满【。足社会停车需求时】。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要求非公】共停车场在满足自】身停车需求的条【件下向公众开放 】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建成的?公共停车场》的使用功能或—将,停,车泊位挪作他用;】确需变更的应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并按《铜,陵市城乡规划—调整:审批程序管理—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同时?按,规定易地《配,建,停车场
【 ,。。
第二】节 道路临时停车场!管理
— ,。
第二十【二条 城市》。道,。路,临时停车场(以【。下简称道路停车【场)的?设,置方案?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建】设、:规划、市容等部【门按:照,下列原?则编制 《
【 (一)符》合区域道路停车总】量控制要《求;
》 ? (二)—与,区域:停放车辆供求状况、!。车辆通行《条件和道《路承载能力相—适应;
— 》。 (三)区别—不同时段、》不同用途的停—车需:求
?。。
第二十三条 下】列区域不得》设置道路停车场 】
,
(】。一)消防通道;【
》 (二)【设有燃气管》道、光缆线路等地下!。管线:的;
【 《(三)已建成能【够,提供充足车位的公共!停车场服《务半径2《。00米内的;
】
【(四)道路交—叉口:和学校出入口、【公共交通站点—附近50米》范围内的;》
— , (?五)其他不》宜设置的路段 【
第二十四—。条 道路《停车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公安交通》部门应及时予以【撤除
】 (一)—道路交通状况—发生:变化道?路停:车已影响车辆正常】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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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道路!周边的公共停—车场已能满足停车需!要
! 道路停车场撤【除后:道路停车场的经营】。管理者?应及:。时,恢复道路《设施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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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道—路停车场设置—方案:划定: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路段和时段同!时根据停车需求状况!在停车矛盾不—突出的非繁》忙路段?设置:适当的免费临时【停,车泊位在道路上设】置的临时《停车泊位应划设明】显的车位标志
】
第二十六条— 在:道路:停车场停车时—应在:划定的车位内按标】示停放按规定支付停!车费;在《限时的道路停—车场停车《。不,得超时停车
【
第:二十七条 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置、撤除】、占用、挪用—道路停车泊位不【得设置?停车泊?位障碍物
第】二十八条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每年应》。。当对道?路停车场停放路段至!少评估一次》并,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周边停—车场增?。设情况会同规划、建!设、市容等部门对道!路停车场《予以及?时调整?道,路临时停车》场在交通繁》忙时应禁止停放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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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道:路,停车场的经营管【理者应到市》物价部门申》领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收费《并在显著位置—设有市物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联合监!制,的收费公示牌—将停车种类、收费】时间、收费方式、】收费标准《。、举报电话等事项】予以公告
第】三十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建设?、市容部门协商确定!道路:停车:场的:管理者?或由市政府直接【指定也可以通过【。招标方式实行—社,会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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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专用》停车场管理 —
第!三十一条 》建设专用停车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不得影响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
【 , (《二)不得占用—绿地;?
】 (三?)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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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符合国家、省【、市停车场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 【
:。第三十二条 专用停!车场应当《按照下?列方式?进行管理
! (一?)停:车场属建设单—位的建?设单位可以》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 (二)停车场】属,业主共有《的业主?可以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 , (三)停车】场属业主个人所有】的业主可以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专用停车场的—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三十三条 在专用!。停车场?停车时应在划—。。定,的车位内按标—示停放 《。
第三十四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专》用停车场应》当允许在工作时间前!来办理?事务的人员免费停】。放车辆?
第三十五条】 规划和建》设居民住宅》区应当根据需—。要配:建专用?停车场住《宅区:内规划建设的—。专用:。停车场不能满足本住!宅区居民停》车需:要,时经住宅《区业主大《会决定可在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的】前提下将住宅区【内道路以及其—他空置场地设置【。为专用停车场
】
第:三十六?条 住?宅区停车《场禁止?停放大型货车和【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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