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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本市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并按法定程序批准!。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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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停车场应当》按照规定的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进行》建设并?配建照明、》。通讯:、排水、通风、【消防和防《盗等设施设》置明显的标志、【标,线,及交通安全设施
! 公共—停车场应当在出【入方便的位》置设置残疾》人车辆停《车专用泊位和明显标!志配备必《要的无障碍设—施其他车辆》和人员不得占—用
第九条【。 ,新建公共建》筑和住宅《区应按照《国家、省、市停车场!的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套建设停车—场
《。 , 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停】车场竣工后须经建设!、规划、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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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下列公】共建筑未按停车场】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套建设停车场的应在!改建、扩建时按【照国:家、省、市停车场的!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补《建
! ,(一)?火车站、《。客,运码头、《道路:客运站以《。及公共交通与—自用车辆《换乘:的,枢,纽,站;
! (二)体育(】场,)馆、?影(剧)院、图书馆!、医院、《会展场所、旅游景点!、商务办《公楼以?及对外承办行政事】务的办公场所; 】
》 : (三)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旅馆、餐【饮、娱乐等》经,营性场所 》
:第,。十一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城市《发展和社《会需要经规划—、国土部《门批准?后可以设置临时停】车场
【 公共建《筑、公共广场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所《有者或管《理,者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组织下?依照停车场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设置临时停车场并!向公众开放》临时停车场设置方案!在使:用前应报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开发:利用防空地下室作为!停车:场的必须征得人民防!空,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意!符合人防工程设施的!管理规定不得影响】其,战时使用《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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