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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建设用地分类—和适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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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城市建【设用地的使用性【质应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进行分—类
第《五条: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与使用应符合铜陵】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确定的用地性!质
凡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园】。林绿化及生态—防护用?地河、?湖、水域《及文物保护》用地道路广场用地】主要的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均不得调整【
第?六条: 凡需改《变建设用《地性:质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原则符合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规定(附件!3)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 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规定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的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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