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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建设用地【分类和适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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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城市》。建设用地的》使,用,性质应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进】行分类
第五条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与使用应符合铜】陵,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确定的用地【性质
凡!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园林绿化及—生,态防护用地河、湖】、水域及文物保护】。用地道路广》场用地?主要的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均不?。得调整
第六条 !凡需:改变建设用》地性质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原则》符合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规定(附件3)【。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 : 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规定【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的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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