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 敷设—水底:光(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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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1, 水底光(—。电):缆的规格、型号【和结构应符合设【。计规:定
【7.6.2 水】底光(电)缆应【按设计规定的敷设位!置及敷设方式敷【设
7】。.6.3 水【。底光(?电,),。缆的:埋深应符合》本规范第5.1.7!条规定
!7.6.4》。 水底光(电)】缆的敷?设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预留位?置及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有堤的河流》水,底光(电)缆伸出】堤外不宜少于50】m无堤的河流应【根据:。河岸的稳定程度、岸!滩的冲?。刷程度确定》水底光(电》)缆伸出岸》边不宜少于5—0m
! 2 —河道:、河堤?有拓宽或改变规划】。的,河流:水底:光(电)缆应—伸,出规划堤外不宜少】于5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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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土?。质松软?。易受冲刷的不—稳定岸滩部》位光(电《),缆应做?预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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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5! 光(《电)缆在河底的敷设!位置应以测》量基线为基》准向上游《按弧:度敷设弧形顶点至】基线:的距离?宜为弦长的10【%当布放2》条以上的水底光(电!)缆或同一区域有其!他光(?电,)缆或?管线时相互间应满足!设,计规定的安全—距离
7!.6.?6 水《底光(电)缆—应根据?设计分别采取—下列方式固》定终端
!。 , 1 对【于一般?河流水陆两段光(电!),缆的接头应设置在地!势较高和土》质,稳定的地方可直【接埋于地下也—可设:置接头人(手)孔】在终端处的水底光(!电)缆部分应—设置1?个~2个“》S”弯作《为锚固?和,预留: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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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较大河流、—。岸滩有?冲刷:的河流或光(电)】缆终端处的土质不稳!定的河?流除上述措施外还】。应当将水底》光(电?)缆进行锚固—
7.】6.7 水底光(!电)缆不应在水【中设置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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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8: 水底光(电)缆!接头处的金属护【套以及铠装钢丝应保!证电气性能、—封,。闭性能和机械强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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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9 敷设—。水底光(电)—缆,的通航?河流应按设计文件】及航:道管理部门》的要求在过河段【的河堤或河》岸上设置水线标志】牌划:定禁止抛锚》区,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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