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 敷设水底光(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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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1 水底光】(电)缆的》规,格、型号和》结构应符合设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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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2 !水底光(电)缆【应按设?计规定的敷》设位置及敷设—方式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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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3 水底—光(:电)缆的《埋深应符合本规范】第5.1.7—条规定?。
7.】6.4 》水底光(电)缆的敷!设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预留》。位,置及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有堤:的河流?水底光(电)缆伸出!堤外不宜少于50m!无堤的河流应根据河!岸的稳定程度、岸】滩的冲刷程度确定】。水,底,光(电)缆》伸出岸边不宜少【于,50m
】
: 2 —河道、河堤有拓宽】或改变规划的—河,流水底光(电—),缆,。应伸出规划堤—外,。不宜少?于5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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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土质》松软易受冲刷—的不稳定《岸滩部位光》(电)缆《应做预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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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5》。 光(电)—缆,在河底的敷设位置应!以测:量基线为基准向上】游按弧度敷设弧【形顶点至基线的距离!宜为弦?长的10《%当:。布放2条以上的水底!光,(电)缆或同—。一区域?有其他?光(电)缆或管线】时相互间应满足设】计规定的《安全:距离
】。7.6.6 水底!光(电)缆应根据设!计,分别采取《下列方?式固定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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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对于一般河》流水陆两段》光(电)缆的接头应!。设置在地《势较:高和土?质稳定的《地方:可直接埋于地下【也可设置接头人(】。手)孔在终端—处的水?。底光(电《)缆:部,分应设置1个~2】个“S”《。弯作为锚固和预【留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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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较大河?流、岸滩有冲—刷的河流或光(【电):。缆终端处的土质【不稳定?的河流除上述—措,。施外:还应当将水底光(】电)缆进行》锚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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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7 水!底光(?电)缆不应在水中】设置接头《
7.】6.8 《。 水底?光(电)缆接头处】的金属护套以—及铠装钢丝应保【证电气性能、—封闭性能和机械强】。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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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9 ! 敷设水底光(【电)缆的通》航河流应按》设计文件及航道【管理:部门的?要求在过河段的【河堤或河岸上设置水!线标志牌《划定禁止抛锚区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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