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 — 敷设管道光(【电)缆
!7.5.1 【当设计未指》。定孔位时孔位—选择:应从下而上从两侧】。往中间逐《。层使用光(电—),缆在各相邻》管道段所占用的【孔位应相对一—致当需改变孔位时】其变:动范围?。不,宜过大并应避免由管!群,的一侧转移到—另,一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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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 【 在管孔内敷设【光缆时应根据设计】规定一?次性敷设数根塑料】子管:子管敷设完成后应按!设计要求《封堵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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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3 子管不得【跨,人(手)孔敷设子管!在,管孔:内不得有接》头
7.!。5.4? 子管在人(手】)孔内伸出长—度宜:为200m》m~:400mm》;本期工程不用的】管孔及子管管孔应】。按设计要《求封堵
】
7.5《.5 人(手【。)孔:内的光(电)—缆应按设计固定【方式固定牢靠光缆】宜用塑料软管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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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6 敷设—后的光(电)缆【应,无扭转、无交叉无明!显刮痕?和损伤
!7.5.7 光(!。电)缆敷《设后管孔和塑—料子管?均,。应按设计要求封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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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8 【光(电)缆出—管孔150mm【内,不得弯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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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9! 管道光缆在【人孔预?留长度及固定方式应!按设计要求
!。
7.5.—10 人》(手)孔内》的光(电)缆—。应安装光《(,电):缆识别标志或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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