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 敷】。设管道光《(电)缆
】
7.5.1 !当设计未指定孔位时!孔位选择应从下【而上从两侧往中【间逐层使《。用光(电)缆在各相!。邻管道?段所占用的孔—位应相对《一致当需改变—孔位时其变动范围】不宜过大并应避免由!管群:的一:侧转移到另》一侧
7!.5.2 在管】孔,内敷设光缆时应【根据设?计规:定,一次性敷《设数根塑料子—管,子管敷设完成后应】按,设计要求封》堵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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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3 子管不得跨!人(手)孔敷设子管!。在管孔内不得有接头!。
7【.5.4 》 ,子管在?人(手?)孔内伸出》长度宜为200mm!~400mm;【本期工程《不用的管孔及子管】管孔应按设计—要求封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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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5 】 人:(手:。)孔内的光(—电)缆应按设计【固定方式固定—牢靠:光缆宜用塑料软【管保护
!7,.5.6 敷设后!的光(电)缆应无】扭转、无交叉无明显!。刮痕:和损伤
】
7.5.7 光!(,电)缆?敷设后管孔》和塑:料子管?。均应按?。设计要求封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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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8 : ,光(电)《缆出:管孔150mm内】不,。得弯曲
!7.5?.9 ? 管道?光缆在人孔预留【长度及固定方式应按!设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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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0 》人(手)孔内的光】(电)缆《应安装光(电—)缆识别标志或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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