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 敷设管道光(!电)缆
《
7.【。5.1 》当设计未指定孔位时!孔位选择应从下而】上从两侧《往中间逐层使用【光(电)缆在各相】邻管道段所占用的】孔位应相对一致【当需改?变,孔位时其变动范【围不:宜过大并应避免由】管群:的一侧转移到—另一侧
【
7.5.—2 在管孔内敷设!光,缆时应根据设—计规定一次性敷设】数,根塑:料子管子管敷—设完:成后应按《设,计要求封堵管口
】
7.【5.3 子管【不得跨?人(:手)孔敷设子管【在管孔内不得—有接:头
【7.5.4 — 子管在人(手)】孔内伸出长度宜为】200mm~4【00mm《;,本期工程《不用的?管孔及子管》管孔应按《设计要求封堵
【
7.【5,.5: 人(手)孔内】。的光:(,电):缆应按?设计固定方式固【定,牢,靠光:缆宜用塑料软—。。管保护
》
7.5【.6 《敷设后的《光(:电)缆应无扭转、无!交叉无明显刮痕和】。损伤
】。7.5.《7, 光(电)—缆敷设后管孔和【塑料子管均应按设】计,要求封堵
】
7.5.8【 光(《电)缆出管孔1【50mm内》不得弯曲
!
7.?。5.9 管—道光缆?在人孔预留长度及固!。定方式应《按设计要求
【
7》。.5.1《0, 人(手)孔内的!光(电)缆应—安,装光(电)缆识别标!志或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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