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器材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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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3.】。1.1 进—行光(电)缆—和器材检验时—应有:。建设方代表或—监理方?代表和施工方代表】。同时: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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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光(电)】缆和其他线》路,器,材的程式、》。规格、型号、数量】。等应符合设计—规定光(电》),缆、:硅芯:塑料管的随盘出厂资!料及其他线》路器材的出厂—资料应齐《全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及厂方提交【的产品测试记录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无出厂检验合格】证的:线路器材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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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光(电)】缆和设备及器材应】进行外?观检查包装应—。。完整外包装应标注程!式、规格、型—号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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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 缆线外包装和【外护:套应完整无损—光(电)缆端头及硅!。。芯塑料管端头封装】应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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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光(电)【缆开盘检验时应核】对光(电)缆的【实际A、B端别【并在:缆盘上正确醒目【的,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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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光(电【)缆及?其,他,线路器材经过检验】后应: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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