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器材检】验
《
3.》1 :。 一般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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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进行光(电)缆【和器材检验》时应有建设方代【。表或监理方代表和施!工方代表同时在场
!
3.1】.2 《光(:电)缆和其他线【路器材的程式、规】。格、型号、数量等应!符合设计《规定光(电》),缆、:硅芯塑料管的随【盘,出厂:。资料及其他线—路器材的《。。出厂资料应》齐全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及【厂方提交的产品测试!记录: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无出厂检验!合格证的《。线路器材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3.1!.3:。 光(电)缆和】设备及器材》应进行外《观检查包装》应完整外包装应【标注程式、规—格、型号和数量
】。
3.1.!4, 缆线外包装和】。外护:套应完整无损光(】电)缆端头及—。硅,芯塑料管端头—封装应完好
!
3?.1:。.5 光》。(电:)缆开盘检验时应】核对光(电)—缆的实际A、B端别!并在缆盘上正—确醒:目的标注
】
3?.1.6 》 ,光(电)《缆及其他线》路器:材经过检验后应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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