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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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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市消防!工作:区县:(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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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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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民政府或》者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
第五条 市、】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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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民《航、航运、森林【的消防工作由—其专业公安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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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每年:11月9日为本市消!防活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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