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消防条例
】 ,公告〔?2013《〕第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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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重庆》市消防条例〉的决】定已于20》13年1《1月30日》经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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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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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重庆市—。消防:条,例的决?定
?(2013》年11月30日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对重庆市】消防条例作如下修改!
? , 一、在第三十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表述为"建设工程的!消防产品《在安装前施工单位】应当在监理单位的】监督下?对产:品,质量实?施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无法判定》的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查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安?装、使用"
】 二《、将第四十九条修改!为"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检【测,、消防?安全监测、消防技】术咨:询、消防《安全评?估、火灾损失—核定等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取得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颁发的资质】证书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申请】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有法人?资格;
【 "?。(二:)有与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相适应的设施、!设备;
》 , "《(,三)有符合规定【的消防技术服务资格!的执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申请后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评审符合条件的】颁发资质证书;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 , 三、将第五十!条修改为"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消《防安全的需要—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鼓励和引导其他!。单位和?个人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
? "火灾高危单!位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重庆市消防!条例根?。据本决?。定修改后重》新公布
(—1998年9月25!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7月】20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关?于修改〈重庆—市消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2年1月《。21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关于取消或调整部分!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审批】。等项目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
根:据2:004?年6月2《8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关于取【消部:分地方性法规中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20》10年5月1—4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
根:据2013年11】月30?日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
,关于修改〈重庆市消!防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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