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质量验收
8.1 一般规定
8.1.1 土基和基层等工序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的规定。
8.1.2 再生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规程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 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应形成验收文件。
3 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对试件和现场检测项目进行平行检测、见证取样检测。
4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
5 工程的外观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
8.1.3 施工中应收集下列资料:
1 设计文件和竣工资料;
2 竣工验收报告;
3 试件的检测报告;
4 工程施工和材料检查或材料试验记录;
5 检查记录;
6 工程重大问题处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