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骨料透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附条文说明] CJJ/T253-2016 建标库

8  质量验收

8.1  一般规定

8.1.1  土基和基层等工序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的规定。

8.1.2  再生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规程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  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应形成验收文件。

    3  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对试件和现场检测项目进行平行检测、见证取样检测。

    4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

    5  工程的外观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

8.1.3  施工中应收集下列资料:

    1  设计文件和竣工资料;

    2  竣工验收报告;

    3  试件的检测报告;

    4  工程施工和材料检查或材料试验记录;

    5  检查记录;

    6  工程重大问题处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