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第三章 开发—建设
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管理《应当坚持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便】利节能的原则—并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优化规划!设计方案《不得在城市中心【小规模、零星—分,散建设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方案》要,由市政府组织论【。证,审批报省建设厅【备案: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建设水平
【
? 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市!场运作的《原则实行项目法人招!标
【 第十三条 参与!建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有相应《。等级房地产开发资】质;具有《良,好的开发业绩和社】会, ,信誉;自有资—本金占投《标,项目总额35%【以,上
《
? ,。 第十四条》。 在新征《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时必:须套建不少于总建】筑面积3%的廉租房!无偿交于《市政府由市房产【。管理部门代管—并按:市政府?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分—配给社会特困户其】建,设,。。资金用经济》。。适用住房规定的3】%的利?润,。解决
—
第》。十五条 集资、合】作建房的单位—可以按?照规定直接》组织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的【开发建?设集资、合作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执行建!房成本价《不得有利润只允【。。许集资、《合作建?房,的单位收取不—超过建设成本—2%的管《理费
—
: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要严格!控制户型坚》持以中小《套型为主《户型标准一般分【为6:0平方米、70平方!米、85平方—米三种其比例为85!平方米左右的户型】应占:50%以上60平方!米和70平方米左】右的户型不》少于20%具体户型!及比例由市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时结合!实际掌握《并严:格,管理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规划设计方案!时把关
—
》第,十七条 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按照建】设总面积3‰的标】准配套建设物业管】理用房
【
第十八【条, ,集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应符合本规定!所建设?的住房套《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单位集资职工人数】。禁止将集资》所建经济适用住房】出,售给本单位以—外,的其他人员》对,集资所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交付原集资】职工后?剩余:的房屋由市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统一调配【供,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人员选《择,。购买
】 , 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单位对其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
【 建设单位应当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