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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中供热管理—规范供热、用—热,。行为维?护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供【。热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供热规【划、建设、经营、管!理活动和《用热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集中供热!是指利用热电联【产、区域锅炉—、工业余热》、地热、地》源,热泵、水源热泵【等,通过城市规划热网】直接或者《经过热交换站换热后!有,偿,为用户供热的行为】
: : 本办—法所称供用热—设施包括共用供【热设施和户内用热设!施共用供热设施包括!供热:热源生产《设施、管《网,输配:设施、热力站设施】及,其附属设施供热【计量器具和建—筑物内共用管道等】户内供热设施—包括终端散热设备及!户内管?道、管件、阀门【、温:度调控装置等
】。 本办法!所称热力站管理单位!是指物业管理企业等!负责维护《管理热力站及其以内!的供热设施并对供热!单位提供的热—能,二次换热将》换,热,后的热能输送给【用户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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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集中供热和!燃气管理办公室【是,全市集中供热—工作的?管理:机构负?责中心?城市规?划范围内供》热、用热《的,具体管理和对—各县市?供,热用热的行业指【。。导、协调《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其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县市行政区!内的供热《、用热?管理工作(》市集中供热和燃气】管理办公室和各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集中供热管理机构!。”)
【 , 发改、工—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科!技、民政、公—安、审计、财政【、国土资源、—环保、住建、—城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水?利、:。物价、工商、质【量,技,术监:督、:供电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与供热相关—的工作?
】第五条? 集中?供热的发展和—建设应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城市总《体规划纳《入财政预算同时【按照“市场化运作、!多元化融《资、多途径供热、】社,会化参与”的思路】逐步放开集中供热市!。场鼓:励国内外投资—者按照市《场运作方式》依,法建设集中》供热设施从事集中供!热的生产经营活动】实行城镇《供热特许经营制度】
【 集中供热》建设:资金采取《多元化、《多渠道办法解—决主要来源如下
】。
: ? (一)国家债券;!
(】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供热分?成部分);
! (三》。)城建?税;
?
(四)!银行贷款《;
? (五)】环境污染治理费;
!
, : (六)利【用外资;
— (七)】合作投?资;
【 :(八)其他资—金
【 第六条 鼓励和!扶,持供:热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先进供》热、用热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强供】热信:息化:。建设推进供热计量提!高供热科学》技,术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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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从事集中《供热:生产经?。营的单位《(以下?简称“供热单位”)!应当:实行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服务提高】供热质量《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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