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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中供热管理规【范供热、用》热行为维护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供热?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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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供【。热规划、建设、经】营、:管理活动和用热【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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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集中供热是指利】用热电联产、—区域锅炉《、工:业余热?、地热?、地源?热泵、水《。源热泵等通过城市】。规划热网直接或者】经过热交换站换【热后有偿为用户供热!的,行为
— 本办—法所:。称供:用热设施《包括共用供热设施】和户内用热设施共用!供热设?施,。包括供?热热源生产设施、】管网输?配设施?、,热力:站设:施及其?附属设?施供热计量器具【和建筑物内共—用管道等户》内供热设施》包括终端散热—设备及户内管—道、管件、阀门、】温度调控装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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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热力站管理》单位是指物》业管理企业等—负责维护《管理热力《。站及其以内的—供热设施并对供热】。单位提供的热—。。能二:。次换热将换》热,后的热能输送给【用户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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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集中》供热和?燃气管理办公—室是全市《集中供热工作的管理!。机构负责中心—城市规划《范围内供热、—用热的具体管—理,和对各县市供热【用热的行业》指导、协调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其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县市行】政区内的供热—、,用热管理工作—(市集中供》热和:。燃气管理办》公室和各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集中供热管理机构”!)
《 发改、工!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科技—、民政、公安、审】。计、财政、国—土资源?、环保、住建、【城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水利、!物价:、工商、质量技术监!督、供电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与供:热相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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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集中供热的发展】和建设应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城市总体》规划纳?入财政预算同时按】照“市场化》运作、多元化融资、!多,途径:供热、社会》化参与”的思路逐步!放开集?中供热市场鼓励国内!外投:资,者按照市《场运作方式依法建设!集中供热设》施从事集中供热【的生产?经营活?动,。实行:。城镇供?热特许经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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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中供?。热建设资金采取多】元化、多渠》道办法解决主要【来源:如下
】 (一)《国家债券;
【 ? :(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供热分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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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城建】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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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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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环境污?染治:理费:;
》 (六)利【用外资;
》
, (七)】合作:投资;
! (八)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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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鼓励】和扶持供热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先进?。供热、用热》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强供热信息化建!设推进供热计量提高!供,热科学技术和—管理:水平:
第七】条 从?事集中供《热生产经《营的单位(以下简称!“供热单位》”,),应当实行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服【务提高供热》质量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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