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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拆迁!管理 ? : ,第六条 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城市旧【区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并依?法报经批准城市房屋!拆,迁的街区应当具有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  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旧【区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城市房屋拆迁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各县(市》)房屋拆迁》年度计划应当报临汾!。市人民政府备—案   — ,。 对涉及拆》迁的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应《当以适当形式—予以公示《充分听取拟》拆,迁范:围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建设项目规划【一经批准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审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其】。变更前应当》重新进行公示 】     不符合前!三,款规:定的不得实施房屋】拆,。迁 :。 第七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作《为拆迁人实》施拆迁    !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 第八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 ?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应遵《守下列?规定 》    (一)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  (二)实—施拆迁时应出示委托!书 ? ?第九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   ?(,六)产权清》晰、无争议的—。安置:用,房证明  【   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拆《迁计划应当包括拆迁!范围、拆迁方—式、拆迁期限、工】程开工和竣》工时间;《拆迁方案应》当包括?拆迁:补偿安置资金预【算,、临时周《。。转用房和用于产权】调换安置用房—的安排 》 第十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其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不得低于总预算!的百分之八十拆迁】房屋的单位提—供的用于安置的现】房价值可以折价【计,入但不得高于—拆迁补偿 安置【资金的百分之三【十安置用房的—价,值依据拆迁房屋【的单:位提供的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确—定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不【足部分应由拆—迁房:。屋的单位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补足 【。第十一条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专款!专用:拆迁房屋的单—位不得以《抽逃、转移等方【式挪作他用 拆!迁房屋的单位应当与!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款使用协议并】在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 :第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房屋拆迁《单位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本办法【第,九、十、十一—条规定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不符合其规》定的不予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应当作?出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入实施拆迁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日起5日】内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在拆迁范!围,内予以公告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确】定拆迁范围》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    【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有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 : ,第十五条 拆迁人】应,当自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日《。起5日内《在,。拆迁范围内公示【下列内容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 《 ,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房,。屋拆迁许可证—;   —  (三)》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     (四)!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落实情况;》。  《 , ,。 (五)《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 : 第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法签订书》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依法签订书—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房屋承租人以公房】租用凭?证或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载明的房【屋承租?人,。为准    】 ,拆迁人应《。当自: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实行货币》补偿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一)被拆迁【房屋的地《点、建筑《面积:、结:构型式、层次—、户型、朝》向和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等基《本情况;《     【(二)?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办》法和期限; —    》 ,(三)搬迁期—限;  —。   (《四)搬迁补助—费、其它拆》迁补偿费用及其【支付办法和期—限;:     (五!)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方式; 》 :    (六)当】事,人认:为,需要明确的其它【事项 第十!八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除载明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一)(《三)(四)(五)】(六)项《事项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 (一)安置用房】的地点?、建筑面积、结【构型:式、层次、户型和】朝向等情况; 】     》(二)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 (三)周转用【房地:点、建筑面积—、结构型式、—层,次及水、《电、气、暖等生【活设施情况; 【     (四】),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结算:。办法和时间;— ?    (五)临】时安置补助费支【付办法和期》。限, 第十九】条 拆迁补偿资金和!对被拆迁入的安【置不落实《的得实施拆迁 ! 第二十条 在】。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不得实《。施造成未《搬迁的?被 ?     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用水、用电—、,用气、取暖》中断:以及排污、交—通阻断等影响生【产、生活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被拆迁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拆迁人提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    》 (一)有产权纠纷!的;  —   (二)—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三)暂时无法确【定产权?人的; 》 ,   房屋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