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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拆迁管!理 ? 第六条 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城【市旧区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并依法报》。经批准城市房—屋拆迁的街区—应当具有《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     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旧【区,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城市房屋拆》迁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各县(市)房—屋拆迁年度计—划,应当报?临汾:市人民政府备—案     】对涉及?拆迁的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应当以适【当形式予以》公示充?分听:取拟:。拆迁范围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建设项目】规划一经《批准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审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其变更前应—当重新进行公示【     不符!合前三款规定的不】得实施?房屋拆?迁 》 第七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作为】拆迁人实施拆迁 】  ?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八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 《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应【遵守下列规定 !    (一)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  :。(二)实施拆—迁时应出《示委:托书 》 第九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   ?。。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 (六)产权清晰、!无争议的安置用房证!明  》  : 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拆迁计》划,应当包括拆迁范围】、,拆迁方式《、拆迁期限》、工程开工和竣工时!间;拆迁方案应当】包括:拆迁补偿安置资【金预算、临时周转】用房和?用于产权《调,换安:置用房的安排 ! 第十《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其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不:得低于?总预算的百分之【八十拆迁房》屋的:单位提供《的用于安置的现房】价值可?以折价?计入但不《得高于拆迁补偿【。 安置资《金的百分之三—十安置用房》的价值依据拆迁房屋!的单位?提供的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确定《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不足部分应由拆迁!。房,屋的单?位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补足 — 第十一条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专款专用拆—迁房屋的单位不【得以抽逃、转—移等方式挪作他用 ! 拆迁房屋的【单位应?当与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款【。使用协议并在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 第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房屋拆迁单位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本办:。法第九、《十、十一条》规,定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不【符合其规定的—不予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应当?作出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入实施拆】。迁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日起5日内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在【拆迁范围内予以【公告: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 《第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确定—拆迁范围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 :   《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 ,。 ,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  【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有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 第十五条 !拆迁人?应当自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日起5日】内在拆?迁,范围:内公示下《列内容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   —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二)?房,屋拆迁许可证—;     (!。三):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 :    (四)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落实情况》;     (!五):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 — : 第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法?签订书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依—法签订书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房屋!承租人以公房租用】凭证或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载明的房》屋,承租人为准  !   拆迁人应【当自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七,条 :实行货币补偿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被拆迁房屋的地】点、建筑面积—、结:构型:式、层次《、户型、朝》向和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等基本情况;【     (】二)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办法和期限;!  《   (三)搬【迁,期限;  【   (《。四)搬迁《补助费、其它拆迁补!。偿费用及《其支付办法和期【限; 》    (五—。)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方式; ! ,   ? (六)《当,事人:认为需要明确的【其它事项 !第,十八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除?载明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一)》(三:),(四:)(五?)(:六)项事项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 , (一)安置用房的!地点、建筑面积、结!构,型式、?层次、户型和朝向等!情况; —    (二—)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  (?三)周?转用房地《点、建筑面积、结】构型式、层次及【水、电、气、—暖等生活设施情【况;     !(四:)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结算办法【和时间;  】   (《五)临?时安置补《助费支付办法和【期限 ?。 :。 :第,十九:条 拆迁补偿—资金和对被》拆迁:入的安置不落实【的得:实施拆迁 》 《第二:十条 在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不得实施造成未】搬迁的?被  》   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用水、用电、!用气、取暖中—断以及排污、—。交通阻断等影响生】产、生活的行为 】 ?第二十一条》 被拆迁《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拆迁人提》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   》  (?一)有产权》纠纷的; —     (二)】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 (三)暂时—无法确定产权人的;!     房屋】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