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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六条! 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城市》旧区: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并【。依,法报经?批准:城市:房屋拆迁的街—。区应当具有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  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旧区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城【市房屋拆迁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各县《(市)房屋拆迁【年度计划应当报【临汾市人民》政,府备案   】  :对涉及拆迁的—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应当以《适当形式予以公【示,充分听?取拟拆?迁,范围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建《设项目?规划:一经批准《。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审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其变更》前应当重新进—。行公示   】  不符合前三【款规:定的:不得实施房屋拆迁 ! 《第七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作为拆《迁人实施拆》迁 :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 第》八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 【。。    》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应《遵守下列规定 【。  ?   (一)—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二)实施》拆迁:时应出示委》托书 《 , 第九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 ,(六)产权清晰、无!争议的安《置,用房证?明    【。 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拆迁计划应当】包括拆迁范围、【拆迁方式、拆—迁期限、《工程开工和竣工时间!;拆迁方案应当包括!拆迁补偿安置资【金预算、临时—周转用房和用—于产:权调换?安置用房《的安排 】第十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其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不—。得低于总预算的百分!之八十拆迁房屋的】单位提供《的用于安置的现房价!值可以折价计入【但不得?高于拆迁补偿 【安置资金的百—分,之三十安《置用房的《价值依据拆迁房屋的!单位提?供的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确定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不足部》分应由?。拆迁:房屋的单位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补【足 : ,。 :第,十,一条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专款专用拆【迁,房屋的单位不得以】抽逃、转《移等方式挪作他用】 拆迁房屋的单!位,应,当与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款《使,用协议并《在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房?屋拆迁单位》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本,办,法第九、《十、:十一:条规定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不:符,。。。合其规?定的不?予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应当作出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入实施!拆迁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日起5日内!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在!拆,迁,范围内予《。以公告   】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 第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确定?拆迁范围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  : ,。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  】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有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 ? 第十五条 拆【迁人应当自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日起】5日内在拆》迁范围内公示—下列内容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 !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二)!房屋:拆迁许可证;—     【(三)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  (四)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落实情况; 】    (五—。)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 【 第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法签订书】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依法!签订书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房屋承租!人以:公房租用凭证或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载,。明,的房屋承租》人为准 —   ? 拆迁人应当自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实行货币补】偿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一)被拆】迁房屋的地点、建筑!面积、?结构型式、层—次、户型、朝向和】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等—基本情?况;   【  (二《),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办法和期限【;     (!三)搬迁《。期限; 》     (四)】搬迁补助费、其它拆!迁补偿费用及其支】付办:法,和期限;  】。   (《五)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方?式;   【  (六《)当事人认为需【。要明确的其它事项 ! 《第十八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除载《明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一)(三!)(四)(五)(】六)项事项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一)安置】用房的地点》、建筑面积、结构】型式、层次、—户型和朝向等情【。况;   【  :(二)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三)?周转用?房地点、建》筑面:积、结构型式、【层,次及:水,、电、气、暖等生】。活设施情况; !    (》四):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结算办《法和时间;  !   ?(五)?临时安置补助费【支付办法和期限 ! ?第十九条 拆迁【补偿资?金和对被拆迁入的安!置不落实的得实施拆!迁 第二】十条 ?在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不得实施造—成未搬迁的被 【     —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用水、【用,电、用?气、取暖中》。断以及排污、交通阻!断等影响生产、【生活的行为 】 第二十《一条 被拆迁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拆迁人提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 】   ? (一)有》产权纠纷的; !    (二—)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     (三【。)暂时无法确定【产权人的;》   《 , 房屋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