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综合管廊敷设
4.2.1 当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管线宜采用综合管廊敷设。
1 交通流量大或地下管线密集的城市道路以及配合地铁、地下道路、城市地下综合体等工程建设地段;
2 高强度集中开发区域、重要的公共空间;
3 道路宽度难以满足直埋或架空敷设多种管线的路段;
4 道路与铁路或河流的交叉处或管线复杂的道路交叉口;
5 不宜开挖路面的地段。
4.2.2 综合管廊内可敷设电力、通信、给水、热力、再生水、天然气、污水、雨水管线等城市工程管线。
4.2.3 干线综合管廊宜设置在机动车道、道路绿化带下,支线综合管廊宜设置在绿化带、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下。综合管廊覆土深度应根据道路施工、行车荷载、其他地下管线、绿化种植以及设计冰冻深度等因素综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