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地】下,敷设
?
】
4.1《 直埋、保护管及!管沟敷设《
:
4【.1.1 严【寒,或寒冷地区》给,水,、,排水、再《生水、直埋电力【及湿燃气等工程管】线,。应根据土壤冰冻深度!确定:管线覆土《深度;非直埋电【力、通信《、热力?及干燃气等工程管】线以及严《寒或寒冷地区以外地!区的工程管线—应根据土壤》性质和地面承受荷】载的大小确定—管线的覆土深度【
?
【工程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应符合】。表4.?1.:1的规?定当受条件限制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取安全措施减】少其最小覆土深度
!。
《
表:4.1.1》 工程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m)?
》
】 注聚》乙烯给水管线—机动车道下》的覆土?深,。度不宜小于1.00!m
:
,
,
:
4.1.2 工!程管线?应根据道路的规【划横断面《布置在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下面位】置受限制时可布置】在机动车道或绿化】带下面
【
4.1》.3 ? 工程管线在道路】下面的规划位置宜】相对固定分》支线:少、埋?深大:、检修周《期短和损坏时—对,建筑物基《础,安全有影响的工程】管线应远离建筑【。。物工程管线》从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平?。行布置的次序宜【为电力、《通信、给水(—。配水)、燃气—(配气)、热—力、燃气(输气)】、给水(输水)【。、再生水、污—水、雨水
》
4.【1.4? :工程管线在庭院【内由建筑线向外【方向平行布置的顺】序应根据工程管线】的性质和埋设—深度确定其布置【次序宜为电力、通】信、污水《、雨水、给水、燃气!、热力、再生水
】
4.【1.5 》。沿城市?道路规划的工程【管线应?与道路中心线平行】其主干线应靠—近分支?管线多的一》侧工程管线》不宜从道《路,一侧转到另》一侧
—
道【路红线?宽度超过40—m的城市干道—宜两侧布置》配水、配气、通信、!电力和?排水管线
》
《
4:.1:.6 各种—工,程管线不应》在垂直方向上—重叠:敷设
?
《
4.1.7 】沿铁:路,、公路敷设的—工程管线应》。与铁路、公路线【路平行工程管线【与铁路、公路交叉】时宜采?用垂直交叉方式布】置;受条件限制【时其交?叉角宜大于6—0°:
,
4.1.!8 ?河底:敷设的工程管线应】选择在稳《定河段管线高程应】按不妨碍《河道的整治和管线安!全的原则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在Ⅰ级~Ⅴ【级航:道下:面敷设其顶部高程应!在远期?规划航?道底标高《2,.0m以下;
】
— 2 在Ⅵ级、!Ⅶ级航道下面敷【。设其顶部高程应在远!期规划航道底标【高1.0m以—下;
! 3 —在其他河《道下面敷设其顶部高!程应在河道》底设:。计高程0《.5m以下
!
4.1.9 !工程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本规范表4.1【.9的规定当—受道路宽度》、断面以及》现状工程《管线:位置等因素限制难】以满足要求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全措施后》减少其最小》水平净距大于1.6!MPa的燃气管【线与其他管线的水】平净距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执行
【
表4.》1.9 《 工:程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m—),
,
?
,
】
—
:
:
: , 注1《 地上《杆柱与建(》构,)筑物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本规范表《5.0.8》的规:定,;
:。。
:
— 2 】管线:距,建,筑物:距离除次高压燃【气管道为《其至外墙面外均为】其至:建筑物基础当—次高压燃气管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或增:加管壁厚度时管道距!建筑物外墙面不【应小于3.0—m;
《
— 》 3 地下燃气管!线与铁塔基础边的】水平净距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地《。。下燃气管线和交流电!力线接地《。体净距的规》定;
?
》 4! 燃气《管线采用聚乙烯管材!时燃气管线》与热:力管线的最》。。小水:平净距应按》现行:行业:标准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 63—执行;
【
》 5 】直埋蒸汽管》道与乔木最小—水,。平间距为2.0m
!
4—.1.1《0, 工程管线与综合!管廊最?小水平净距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 5《0838执行
】
4》.1.1《1 对于埋—深大于?。建(构)筑物基础】的工程管线》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应按下式计算并】折算成水平净距【后与表4.1—.9的数值比较【采用:较大值
!
《。
? : 式中L管线中心至!建(构)筑物—基础边水平》。距离(m);
】
,
】 H管线敷!设深度?(m);
!
— : h建(构)筑!物基础底《。砌置:深度(m);
】
》 《 B沟【槽开挖宽度(—m);
】。
! α土壤内—摩擦角?(°)?
》
4.?1.12 当工程!管线交叉敷设时管】线自地表面向下的排!列顺序宜为通—信,、电力、燃气、热力!、给水、再生水、雨!水、污水给水、再生!水和排水管线—应按自上而》下的顺序敷设
!
4.1.13! 工程管》线交叉点高程应根】据排水等重力流管线!的高程确定
!
4.1》.14 工程管】线,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应符合本规范!表4.1.》14的规定当—受现状工程管—线,等因素限制》难以满足要求—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全措施后【减少其?最小垂直净》距
《。
表4.1【.14 》工程管线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m):。
》
【。
! ,注1 *用隔板分!隔,时不得小于》0.:25m;
】
? 2】 燃气管线采用】聚乙烯?。管材时燃《气管线与热力管线】的最小垂《直净:距,。应,按现行行业标—。准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 63执行;!。
— — 3 铁—路为时速大于等于】200km/h客运!专线时铁路(轨底)!与其他管线最小垂】直净距为1》.,5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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