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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以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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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未按照—供热主管部门批准】的供热方案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逾!期不改正的予以【拆除并处按》照相关法规》罚款
! (二?)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供热工程投入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供热!工程:合同造价1》0%:至15?%,的罚款
! (三)建设【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采购、《。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和!室温调控装置—的责令停《止安装或者拆除逾】期不改正的由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拆【除,并处以全《部工:程造价10》%至:15:%的罚?款,
— :(四:)各类工程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因!施工造成供》热设施损《坏的除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外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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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二条— 热源单位或者供热!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由,供热主?管部门给予以下处】罚,
《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照供热专【项规划?确定的管网布—局和供热方案擅【自为建设单位接【入供热管《网的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变《卖热源?。设施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 ,。 :(三) 违》反办法规定拒不与】用户:签订合同的处以【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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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违反本办法规】定,供热设施超负荷【。运行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五)— 违反本办法—。规定停热8小时以】上未及时通知—用户的处以5千【。元罚款;供热设施发!生,故,障未立即《组织:抢修恢复供热—。的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六)? 违反本《办法规定或》。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修:导致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足够的热》。量造:成,热用:户室:温不:达标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供热单位《应,退还热用户热费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给供热【单位造成损》失的热源单》位应当给予》供热单位赔偿—赔偿:金额按计费面—积,实际损失《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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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三条 用》户,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供热主—管部门?给予以下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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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危害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二)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六项规!。定擅自改变供—热采:暖方式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其他用户【造,成损:害,的,由用户负责赔偿【;
? 《 , (:三,)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盗用供热—系统:热水的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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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改正、补—救措施;逾期未改正!。、补救?的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对个】人处以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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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五条? 供热主管部门、!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市人民政府或者!监察部门查处并【追,究行政责《任
— (一)供热主!管部门?、管理部门》擅自变更经批—准的供热《专项规?划的;
—。 《 (二)供热主管部!门、管理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批准建!设,供热工程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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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供,热主:。管部门、管理部门挪!用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的;
【 ?(四)供《热主管部门、管【理部:门接到举报、投诉】。不及时受《理或者发现》违法:行为未及《时查:处的;
— 》(五)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擅,自采购、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和,室温调控装置—的建设?工程:予以验收备》案的;
】 (《六)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违反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检测供】热计量?。产品增加供》热单位负《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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