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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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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以】下,处罚:
《 (》一)未按照》供热主管部门批【准的供热方案—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逾?期,不改正的予以拆除】并处按照相》关法规罚款
【 (【二)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供《热工程?投入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供热工【程合同造价》10%至1》5%:的,罚款
! (三?)建设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采购、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和室温调【控装置的责》令停止安装或者拆】除逾期?。不改正的由》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拆除!并处以全部工程造】价10%至15【%的罚?款
? ? (四)—各类工程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因施?工造成供热设施损坏!的,。除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外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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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条 热?源单位或者供热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由供热主!管部门给予以下处】罚
—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照供热专项【规划确定《的管网?布局:。和供:热,方案擅自为建设单】位接入供《热管网的《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变卖热源》设施: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三) 》。违反办法规定拒【不与用户签订—合同的处以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 (四—) 违反本办法【规定:供热设施超负荷【运行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 (五) 违反本】办法规?。。定停热8小时以上未!及时通知用户—。。的处以5千元罚【款;供热设施发【生故障未立即—组织抢修恢复—供热的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六) 违反本办【法规:定,或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修—导致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足够的热》量造:成热用?。户,室温不达标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供热《单,。位应退还热用—户热费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给,供热单位造》。成损:失的:热源单位应当—给予供热单位赔【偿赔偿?金额按计费面—积实际?损失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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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三条 用户【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供热主管部门给!予以下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一)?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危,害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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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六—项规定?擅,自改变供热》采暖方式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其他用户!造成损害的》由用户负责赔偿;】
? (—三,)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盗用供热系统热水!的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改正!、补救措施;—逾期未改正、—补救的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对个人处以!。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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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五条 供—热主管部门》、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市【。。人民政府或》者监察部《门查处并追究行【政责任
】 ?(一)供热主管部门!、管理部《门擅自变更经批准】的供:热专项规划的;
! 《 (?二):供热主管部门、管理!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批,准建设供热》工程项目的;—
》 (三)供热主!管部:门、管?理部门挪用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的;
】 (四)【供热主管部门、管理!部门接?到举报?、,投诉不及《时受理或者发现【违法行为未及时【查处的;
!。 (五》),。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擅自采!购、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和—室温调控装置的建】设工程予以》验收备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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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违反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检测供热计】。量产品增加供热单位!负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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