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缴存登记及账—户设立
《
第六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 30 日】内持设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登记:书等到管理》中心:。(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管理中心(管!理,部)审核后为职工】。个人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七条 单位录用或新!。调入职工应》当自录用或调入之日!起 30 日内【到管理中心》(,管理部)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转移手续
—第八条 职工姓名或!身份证?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单!。位应:自发生变更之日起 !30 ?。日内持相关证—明文件?到管理电《心(管理部)办【理变更登《记
?。 单位—名称、住址、电话】号码等发生变更的】单,位应自?发生变?更之日起 3—0 :日内到管理中心(管!理部)?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条】 单:位应当确定住房公】积金专职管理人【员负责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缴存、】。转移等相关手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