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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热单《位通:知限期改正》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对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停止对其供!热
》 (一》)擅自拆改、—迁移供热设施—的;
【 (二)擅自接通热!管网、拆改换热设备!、增加暖气片、【扩大供热面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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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擅自在采》暖设施上安装—放,水装置窃用》热水:的;
《 (四—)有损?害供热设施》或影响供热行—。为的
第三—。十二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 (》一):热源单位、供热【单位不按《规定期限供热晚供】、停:供工况运《行不合理造成热用】户室内温度低—于标:准或因热经营—企业内部管》理不善?造成的停《热事故
— (二)—供热:达不到规定室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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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供热》工程项目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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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未取得相应的设计】、施:工、监理资质证书】承担:城市供热工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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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未按规定及时—处理热用户反映【。问题的
第三十三!条 拒绝、妨碍供】热主管部门执—行公:。务或供热单》位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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