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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供热!规划与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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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供热:规划和?年度供热建设项目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变更确需改变的须!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八条 新建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应当采—用集中供热并依照】有关技术规范设计】安装分户控制、【分户:计量及室《温调控功能的供【热采暖系统》逐步实行《分户:计量收费分》户控制供热采—暖系统的费用列【入,房屋建造成》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新建—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供热采暖系统的设!计图纸?严,格审查?不符合分户控制分】户计量及《室温调控功能—的供:暖系统设计要求的责!令其限?期,达到要求对于—在集中供热范围内尚!未入网的热用户在】申请入网前由产权】单位进行分户控制、!分户计量、室温【可控:改造:达到要?求后供热单位方可】联网供热对》已纳入?集中供热但需改【造的:既有建筑的改造【工作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具?体由供热单位—组织实施《并负责?改造工作
第九条! ,在集中供《热覆盖区《。域不得?新建燃煤供》热锅:炉现有分散供热【燃煤:锅炉应?当按照城市》供热规划逐步—拆除并入集中供【热管网在城市供热主!管,网未到达的地区进】行房地?产开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城市集中供热规划!配套建设《。。城市供用热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
》第十:条 承担城》市供热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设计和】施工技术规范—
第十一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供热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建设!、质监、环保—、,供热等?有关部门对供—热工:。程及其?设备、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 ,城市供热建设工程】应当采?。用国家推广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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