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五章《。 监督管理 【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接受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随时予以记录记!。录事项定时向社【会公布 】 第三十《四条: 依法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在发布招标【公告15日前持有】关材料到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招标备案招【标人不具备招标公告!前期条件的不—得进行?招标活动待具—备相应条件后方可进!行招标活动 — , 第三—十五条 市》建设局对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 ,  (?一)指导和》。监督招标投标全过程!  【  (二)验证招】标人:、投标人资质 【 》   (三)维【护中标结果》 《   《 (四)调解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纠纷 ? 》。。   (五)对【违反山西《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本规《定进行招标投标的】依法予以纠正并【查处 】第三十六条 实行】建设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管理制【度依据山西省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我市?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进行检查》记录、公示并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公示情况【 , , ? 第三十七条 【实行入吕勘》察设计企业备案【登记制度外地—。。勘察设计《。队伍进入本市承揽勘!察设计任务,在【接受业主委托—或投标中标》后应在市建设—。局办理入吕单项【工,程备:案登记备案登记应提!交,的主要资料有 【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时提》供原件)《; : ,。   — (二)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查:验时提供原件)【。; 《  《  (三《)业主签发的—。委托协议书》。。或者中标《通知书; 】。   《 (四)《工程项?目的项?负责人及其》各专业主要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明复【印件; 】    (五)【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副本); 】    》(六:)业主提供》的该项目立项文件或!。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    (七)!外省勘察设计企【业需提供山西省建设!厅发给的入晋勘察】设计企业承接—单项:工,。程备案登《记证:复印件(查验—时,提供原件);— :  》  (八《)提供设计责任保】险保单 【 第三十》八条 实行》施工图审查备案【登记制度工程勘【察报告?、工程设计施—工图应经省建—设厅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 《。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 ?   《  审查机构在出】具审查合《格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将审查情—况报市建《设,局备案 》 ? 第三十九条—。 实施建筑节能设】计认定制度与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制度没有取得建】筑,节能:设计认定《书的建?筑,工,程项目不得》进行建设项目—工程报建、招标【、施工许可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得进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 第四十】。条 超?限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要经】国家:建,设部认定的具有专】项超高层《。建,筑,工程审查《资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 第四十一!条 督促《开展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自:律管:。理工:作依据省勘察—设计协会在全省开展!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自律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执行国家收费标!准的有关要求市【勘察设计行业自【律服务机构对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价【款进行?统一核?查 ?。 第四十二】。条 市建设》局依法对利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督查处 》。。 : : 第四十三条 【市建设局《依法对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进行检查《对检查?存在问?题的企?业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处罚查处《结果上报省》建设厅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外【地,勘,察设计企业要—限期清除出》吕梁建筑市场,三年!内不准入《吕承揽?任务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具?体施:行,中的问题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 , ,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