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接:受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随时《予,以记录记录事项定】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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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依法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在发布招标!公告15日前持有】关材料到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招标备案招】标人不具《。备招标?公告:前期条件的不得【进行招标活动待具备!相应条?件,。。后方可进行招标【活动
第!三十:五条 市建》设局对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 (:一,)指导和《监督招标《投标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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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验!证招标人、投标人】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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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三)维护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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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调解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纠纷
【
(五)】对违反山西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本规定进!行招标?投标的?依法予?以纠正?并查处
!第,。三,十六条? 实行建设》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管理—制,度依据山西省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我市《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进行:检查记录《、公:示并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公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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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实行入】吕勘察设计企业备案!。登记:制度外地勘察设计】队伍进入本市承揽】勘察:设计任务,在接受】业主委托或投标【中标后?应在市建设局—办理入吕单项工【程备案登记备案【。登记应提交的主要】。资料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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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时?提供原件);
】
,
? , (二《)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查验时提供》原件);
【
《 :(三)业主签—发的委托协议书或者!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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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工程项目的项负】责,人及其各专业主【要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明复印件;—。
】 (五)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副本》),。;
《
(【六)业主提供的【该项目立项文件或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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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外省勘察!设计企业需提—供山西省建设—厅发给的《入晋勘察设计企【业承接单项工程备】。。。案登记证复印件【(查:。验时提供原件)【;,
!(八)提供设计责】任保险保单
【
第三十八】条 实行施工图审查!。备案登记制度—工程勘察报告、工】程,设计施工图应—经省建设厅》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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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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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机构在【。出具审查合格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将审查情况报】市建设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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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实施建?筑节能设计认定制】度与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制度:没有取得建筑节能】设计认定书》的建筑工程》项,目不得进行》建设项目工程报建、!招标、施工许可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得—进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第四!十条 超限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要经国—家建设部认定的具】有专项超高》层建筑工程审查资】。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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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督促开展—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自?律管理工作》依据省勘《察设计协会》在全省开展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自律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执行国家收费标】准的:有关要求市》勘察设?。计行业自律》服务机构对》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价款进》行统一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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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市建【设局依法《对利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督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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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市建设局【依法对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进行检】查,对检查存在》问题的企业》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处罚查处结】果上报省《建设厅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外地勘察设【计企:。业要限期清除—出吕梁?建筑市?场,三年《内不准入吕承揽任务!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具体施】行中的问题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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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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