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质量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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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编制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依据的【标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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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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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城—乡,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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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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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家?关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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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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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交付建设单位的【勘察、?设计文?件应符合的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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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标准和规范、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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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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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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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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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加—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法人印《章、资?质专:用章和技术》专用章?及注册执业人员资】格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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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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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当—。对建设工程》的各:个组:成部分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整体【设计方案《和总概算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初步设—计审批手续的应当】履行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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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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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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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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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作出详细说明!并参加建《设工程主要阶段的验!收和试运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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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变?更的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负,责修改?;经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同意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变—更涉及工《程功能、规模、结】构体:系等内容的应当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单位对!修改部分负》责;修改部》分对未修改部分产】。生连带影响的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 房屋建》筑需要增层、改【造,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原【建,筑进行可靠性鉴定和!抗震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进行施工—图,设,计承担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单位应当对!其勘察、设计—活动依?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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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必须】用于勘察、设计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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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设计推行责任保险制!度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条》款办理设计》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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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并对】所提供原始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时限】性负责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编》制的勘察、设计【文,件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总工程师!、总建筑师对其负责!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技术责任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对其签字盖】章的勘察、》设计文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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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及其审查》人员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性审:查并对其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负相应的审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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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其《。。经,办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在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和法》律追诉?期限内依《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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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事故必须经取【得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鉴定后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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