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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质量】与责任 》 , 第十八条【 编制?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依据的标!准文件?。 , 》   ?(一)项目批准文】件;: — ,  (二)》城乡规划《要求; 《。  —  (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 《   ? (四)《国家关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 》    (五【)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第十九条 交付建】设,单位的勘察、—设计文件应》符合的?规范要求 ! ,  :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标准和规范】、规程; 》 ,   —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    【(,三,)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签,字; —  ?  (四)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 , ?    (五【)加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法人印章【、资质专用章和【技术专用章及注【册执业人员》资格专用章;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要【求 ? , 第二十—条 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当【对,建设工程的各个【组成部分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整体设》计方:案和:总概算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初步设计—审,批手续的《应当履行审批手续 ! , 第二十一】条, 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 !    —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 , ?第二十三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作出:详细说明并参加建设!工程主要《阶段的验收和试运】。行考核 】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变更的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负责修—改;经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同—意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变更涉及】工程功能、规模【。、结构体系等内【容的应?当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单位对修改【部分负责;修改部】分对未?修改:部分产生连带影【响的承担相应—责任 《 第二—十五条 房屋建筑】需要增层、改造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原《建,筑进行可靠》性鉴定和抗》震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进行施】工图:设计承担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单位《应,当对其勘察、设计活!动依法承《担责任 【 ,。 第二十六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必须》用于勘察《、设计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 】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设计推行责任】保险:制度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条款办?。理,设计责任《保险 —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并对所【提供原始《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时:限,性负责?。 《。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编制:。的勘察、设计文件】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总工程师、总】建筑师对其负责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技》术责任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对其【签字盖章的》勘察:、设计?文件负责 】 第三十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及其审查人员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性审查】并对其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负相应的—审,查责任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其经办《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在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和法》律追诉期限》内依:法承担责任 — 》第三十二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事故必须经取得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鉴定后确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