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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工程施工、竣工验】收
》第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开工?审批手续并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实施管【理
【承,发包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依法—签订施工合》同同时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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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工程建设项》目要:推行监?理制:度保证监理质量【
监【理企业不《得转让?、转包监理》业务:不得挂靠、》借用资质承揽监【理业务?
第十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批准规《模、申请《。用,途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除不可《抗拒因?。素,或涉:。及安全、《质量问题外不—得变更;确须—变更的?应当依据分级审批】先审批后变更—
—(一)工程量价【款累计变更》额小:于工程总预算5%的!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审批
! (二)工程【量价款累《计变更额在工程总】预算5?%(包括5》%)以上、少于1】 O%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三)工】。程量:价款累?计变更?额在:工程:总,。预,算1 0%(—包括1 0》%):以上、少于20【%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报发】展改革、财政、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审】核后:报同:级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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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程量:价款累计变更额【在工程总预算2【0%:(包括20%)以上!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报发展改革、财政】、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审核后报同】级政府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 : 工程量价款变】更被批准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同时】抄送:同级:财政、发展改革【部,门
第十三】条 项目建》设单位在报批—工,。程变更时应当填【报工程变更》报告说明变更原【因、内容《及,变更金额并》附送如下资料
】 (一—)由原?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文件;
! , ?(二)经建设、设】计和监理等单位【签字或盖《章认可的工程变更单!;
【(三)工《程变更估价清—单、工?程量计?算,表;
》。 (《四)适用变》更,的合同条款变更【前,、后的施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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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隐蔽工程的—影,像资料;
【 (六)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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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新增内?。容不属于《原招:标,。合同范围的应—报项目?立项审批部门—。审批:其新增的《工程:量应当按照》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规定执行;!在建项目新增内【容未在招标文件和合!。同范围内载明的【但必:须增加、且工期【紧的经建设、设计】。单位认可并出—具设计意见和预算】后报政府批》。准、财政审核后由】同级:政府的行业监管部门!核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应当在施工》现,。场签认工程量—变更并注《明时间不允许—事后补办变》更资料?不得涂改变更手续不!全的或?者事后补办变—更,手续的或《者有涂改《痕迹的工程结算时】一律不?予认可
第】十六条? 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根据?批准投资《规模、?设计要求、用途和】施工: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形成检查报告【。
第十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竣工标准的施工!单位:应,。向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工—程验收项目建设单】位应于15》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验,收时邀请有关部【门参加同时将竣【工验:。收情况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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