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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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建设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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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市?城市建成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是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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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州区、细河区】、太平区人民政【府是所属《行政区域内环—境卫生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所属—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工作对—已划分的环》境卫生?责任区清扫职责不变!
【 新《邱区、清河门区、开!发区:。和高新区负》责所在区域的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管理及!街路的?清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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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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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卫:。会、财政《、综合执法、公【。安、工商、卫生【。、交通、《环境保护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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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按照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 (一)—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负责海州》区、:。太平区、细河区的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建设;!
! (二)《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负责海州区、太!平,区、细河区城市【垃圾的二级清运和公!共厕所清掏、固体废!。弃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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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市》园林管?。理机:构负责?已划分的绿地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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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范围内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范围由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专人负》责;
! (五)河道】由管理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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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车站、公共汽【车始末站、》停车场、影剧院【、文:化体育场(馆)和】公,园,等,场所由产权人或管】理人负责;》
— (七)【。集贸:市,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由产权人或!管,理人:负,责;早市、夜—市,由管理?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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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的?卫,生责任区由其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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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营业性网点、】摊亭等?由其经?营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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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铁路、公路及其沿线!。由,其产权?人,或,管理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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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建筑—工,地由施?工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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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本【。市实: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综合执法部门!应当与?临街单?位签订责任书明确】管理:内容和?范围并监督实施【
】 责任单》位应当按照责任书】的规定做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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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文明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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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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