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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法律责!任 《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在城—市水系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或向水体!排污的?由市水务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建设及排污》。限期清除障》碍(治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按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履《。。行治理、拆》除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行《拆,除等措施并按—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对城市规】划区范围依》法应当编制水系保护!专项规划《而未组?织编:制或者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水系保护专项规【划,的由市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部,门直接责任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 》 第十八条 对在】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未依法取得许可或!违犯许可规定进行建!设或:排污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由市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相关职能部!。。门直接负责领导【和其他承办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