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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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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在城市水系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或向【水体排污《的由市水务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建设及排污】限期清除障》碍(治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按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履—行治理、《拆除: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行拆除等措施】并按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七?条 对城市规—划区范?围依法应当》编制:水系保护专项—规划而未《组织编制或者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水系保护—专项规划的由—市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部,门直:接,责任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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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对?在,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未依法取得许】可或违犯许可规定】进行:建设或排污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由市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相关职能部》门直接负责》领导和其《他承办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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