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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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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在城市《水系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或向水体排【污的由市水务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建设及》排污限期清》除障碍(治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按】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履行:治理、拆除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行拆除等》措,。施并按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对?城市规划区范—围依:。。法应当编制水—系保护?专项规划而未组织编!制或者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水系《保护专项规》划的由市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部门直—接,责任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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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对在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未依法取得许可】或违犯许可规定进行!建设或排污》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由市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相,关职能部门直接负责!领导和其《他承办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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