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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管—理权限和《职责
第【七条: 市水务、建设、环!保、国土、林业、卫!生等:管理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城市?规划:区内的水系履—行保护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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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水《系管理范围内的管理!由市水务《局负责市建设局【、,市卫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配合
】 城市水》系保护范围的管理】由,。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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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对不同功!能性水系《、水源?地管理范围实施的】桥梁、提水》站、跨坝等》建,筑项目单位应按照规!定进行防洪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报市水务和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 对水系保护范围!内实施的有关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在作—。出,初步设计前应经水务!。、环境?保护、?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市建设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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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需要在】保护范围内临时占用!土地的应当报—。。经市水?务局:、环保局审查并【提出意?见后报市建设局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临时占【用后:应当限期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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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依照本规定第六】条,水系标准及》范围划定《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等】职,。能部:门应按?其职责权《限范:围,。依照标准要求—完善和办理确权划界!手续并在实地—设立保护警示标志 !
第十—二条 对尚未达到防!洪、防震标准—或有严重质量缺陷的!病险库、渠、滩在】库、渠、滩除—险之前?市水务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控制使?用或者其他》措施 ?
第十—三条 对城市规【划区:符合规定降等运行】或报废条件的—库、渠水务主—管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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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对因城】市规:划需要调整等原因确!需改变?或者部分调整水库功!能和水库特》征水位?的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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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在水系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
(一【)违反城市水系保】护和:。控制要求进行建【设活动的《;
(二!)擅自填埋、占【用城市水系、—。水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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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破坏!(损坏)库》区、渠道、堤坝及防!。洪配套设《。施的;?
(四)!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取土【的;
【 ,(五)倾倒》砂、石、土、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
(【。。六)直?接或间接排放—污水、?。油污和高效》、高残留农药、洗】涤污垢物体浸—泡,植,物等的;
】 (七)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的; ?
》(,八)在水库区内毒】鱼、炸鱼《、电鱼?在水库内游》泳和放养《家禽:的;
【 (九)在库区管】理范围?举,。办,可,能污染水体》的商业活动和其它】活动的;
【 : (十)在水—源地从事网箱—养殖、游泳、—垂钓或其它》。可能污染饮用水体】活动的;
! ,(十一)《在库(?滩)区、渠道种植高!杆作物和树》木、打井等构筑物的!;
(】十二)?其,。它对城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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