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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管理权—。限和职责 第!七条 市水务、建】设、环?保、:国土、林业》、卫生等管理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城市规划】区内的水系履行保】护管理?职责;  !  : 城市水系管理【范围内的管理—由市水务《局,负责市建《设局、市卫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配合  】。   城市水系【保护范围的》管理由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配—合 第八条! 对不?同功能?性水系、《水源地?管理范围实施的【桥梁、提水站、【跨坝等?建筑项目单位—应按:照规定进行防洪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报市—。水务和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第九条 》对水系保护范—围内实施的有关【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在作?出初步设计前应经水!务、环?境保护、《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市建设】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 第十》条 需要在保护范】围内临?时占:用土地的应当报【经市水务《局,、环保?。局审查并提出—意见:后报市建设局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临时占用后应当!限期恢复《 第十【一条 依照本规【定第六条水系标准】及,。范围:划定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等【。职能部门应按其【。职责:权限范围依》照标准要求完善和办!理确权划界手—。续,并在实地设》。立保:护,警示标志《 《 第十二条 对【尚未达到防洪—、防震标准或有【严重质量《缺陷的病险库、【。渠、滩在库、渠、】滩,除险之前《市水务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控制使用或者!其,他,措施 第十!三条 对城市规【划区符合规定降等】运行:或报废条《件的库、渠水—务,主管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 第十四【。条 对因城市规划需!要调整等原因确需】改变:或者:部分调整水库功【能和水库特征—。水位的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 《 第十五条【 在水系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 (一)违反—城市水系《保护和控制要—求进行建设活动【的; 》 ,  (二《)擅自填埋、—占用城市水系、【水域的; 【   (三》)破坏?(损坏)库区、渠】道、堤坝及防洪配】套设:。施的; 《    (四【)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取土的; !    (五)【倾,倒砂、石、土、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 ? ,   (六)直【接或间接排放污水、!油污和高效、高残留!农药、洗涤污垢物体!浸泡植物等的; !  :  (七)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的《;   — (八)在水库区】内毒鱼、炸》鱼、电鱼在水库内游!泳和放养家禽的;】  《 , (九)在库区管理!。范,围举办可能污—染,水体的商业活动【和其它活《动的; 》    (十—)在水源地从事网箱!养殖:、游泳、垂钓或【其,它,可,。能污染饮用》。水体活动的; 】    (十—一)在库《(滩)区、渠道种】植高杆作物》和树木?、打井等构筑物的;! :   ? (十二)其—它对城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活动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