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三章】 管理?权,限和职?责 》第,七条 ?市水务、《建设:、环保、《国土、林业、卫生】等管理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城市规划区内】的水系履行》保护管?理职责?;   】  城市水系管理】范围:内的管理由市水【。务局负责市建设局】、市卫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配》合  》   城市水系【保护范围的》管理由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配合【。。 第八条】 对不?同功能性水系、水源!。地管理范围实施的】桥梁、?提水站、跨》坝等建筑《项目单位《应按照规定进行【防洪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报市水务和》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第九?条 对?水系保护范围内【实施的有关》。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在作出初步设—计前应经水务、环】。。境保护?、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市建设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 第十条 需要在!保护范围内临时占】用土地的应当报经】市水务局《、环保局《审查并提出》意见后报《。市建设局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临时占用后应当限!期恢复 》 第十一—条 依照本规定第六!条水系标准及范围】划定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等职能《部门应按其职责【权限范?围依:照标:。准要求?。完善和?办理确权《。划界手续并在—实地:设立保?护警示标志 ! 第十二条》 对尚未达到—防洪、防震标—准或有严重质量缺陷!的,病险库、渠》、滩在库、渠、滩除!险之前市水务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控《制使用或者》其他措施 !第十三条 对城【市规:划区符?合,规定降等《运行或报废条件的】库、渠水务》主管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 : 第:十四条 对因—城市规划需要调【整等原因确》需改变或《者,。部分调?整水库功《能和水?库特征水位的—。。。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 ? 第《十五条 在水系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 ,  (一)》违反城市水系保【护和控制要求进行建!设活动?的;  —  (二)擅自【填埋、占用城—市水系?、水域的;  !  :(三)破《坏(损坏)库区、渠!道,、堤坝及防洪—配,套设施的; 】   (四)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取土的;   ! (:五):倾倒砂、石、土【、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 】    (》六,)直:接或间接《。排放:污水、油《污和高效、高残留农!药、洗涤污》垢物体浸泡植物等的!;   — (:七)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的;【    (【八)在水库区—内毒:。鱼、炸鱼、电鱼【在水库内游泳—和放养?家禽的; 【 , , (九)在库—区,。管理范围举办可能】污染水体《的商业活动和其它】活动的; 【   (《十)在水源》地从事网《。箱养殖、游泳—、垂钓?或其它可能污染饮】用水体活动的; !。。。    (》十一)在库(—滩)区、渠》道种植高杆作—。物和:树木:、打井等构》。筑物的; —    (》十二)其它对城【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活动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