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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申请与核《准
》第十四条 市—建设局负责中心城市!的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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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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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低》。收入标?准;
》 ,。 (二)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低于当年城》镇人均住《房面积40%—的家庭
!(三)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运?。城市区非农业常住户!口;
(!。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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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符合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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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申请廉租—住房应当由申请家】庭的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家庭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 申请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受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 (一)市民政局】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政府认定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
(二【)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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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
? 申请人—为非户主的还应【当出具其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第十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 :(二)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建设局; 】
(三)】市建设?局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市民政局;
! (四)市民政】局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会同盐湖区】民政局提出审核【意见由市民政—局反馈市建设局;】。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建设局!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
?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市建设】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建设局申诉!。 ,
第十—八条 市建设局【。、,民政等有关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
第?。十,九条 市《建设局应当综—合考虑?登记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以及—个人申请《。的保障方《式等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及!轮候顺序并向社会】公开
— 对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凡:申请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的要优》先安排发放补贴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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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配租?应当优先面》向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第】二十条? ,对轮候到位》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市《建设局应当按照已确!定的保障《方式与其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或者《廉,租住房租赁合同【予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
! 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和《配,。。。。租廉租住房的—结,果应当予《以公:布
》
第二十一条 租】赁住房补贴协议【。应当明?确租赁住房》补贴额度、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情形等内容
】
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 (一?)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二】)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
: (三《)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四)租《赁期限; 》
(五)房!屋维修责《任;
》 (六)停【止,实物配租《的情:形包括?承租:人已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或!者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等;
!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包括退回廉》租住房、调整—租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等;?
《 (八)其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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