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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保障—资金及房屋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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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市财政局是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预算分配、拨!付和监督检查—
市建!设局负责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预决算】。编制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安排和使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拨付、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于下列渠道】
(一】)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全部:余额; 《
》(二)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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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
—(四)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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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的补【助,资金;
】 (六?)中央财《政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
《 :(,七)社会捐赠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
(—八)其他资金 【
? 土地出—让净收益为》。当年实际《收取的?土地出让总价—款扣除实际支付【的征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土地开?。发费、计提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资金以!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费》用,后的余额盐》湖区、空港经济开发!区及运城经》济开:发区财政《部门每年《12月31日前将】提取土地出让净【收益10%比例【上缴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将提取和上缴的土!地出让净收益10%!。的资金划《转到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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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2月》20日前《将上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全《部余:额上缴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将提—。取的余额资》金划转到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专户
! ?提取的土地》出让净收益和住房】。公积金满足不—了当年廉租住房建设!需求:差额部分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建,设局拿出计划—补足在?当年财政《。预算中安排
】 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的》补助资金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财政—部制定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新建廉租住】房项目支持办法【规定:执行
】 中央财政》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按照—财政部、《建设:部、民?政,部制定的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 廉租住房租金!收入严格按》照财政部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维护和管理》不足部分在一般预算!中安排廉租》住,房租金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不】得混同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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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主要【。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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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政》府新建?、收:购,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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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腾退的公有住房!;
— (三)社会—捐赠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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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
第十一条!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应当在年度居—住用:地供应计《划中予以《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采取划拨—方式保证供应
】。。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的规划布局应当【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和就业?的便:利,
— 廉租住《房建设应当坚持经济!、适用原《则提高规划设—计水平满足》基本使用功能应当】。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廉租?住房: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第【十二条 新建—廉租住房应当采取配!套建设与相对集中】建设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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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建廉租住】。房应当将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并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需要合理】确定套型结构
!。 ? 配套建设》廉租住房的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应】当在用地《规划、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配套建设的廉】租住房总建筑面积】、,套数、布局、套型以!及建成后的移交【或回购等事项—
第十三】条 廉租住房建设】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 鼓励社会捐!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房源—或捐赠用于廉租住】房的:资金
】 政府或经政府认】定的单位新建—、购买、改》建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社会捐?。赠廉租住房房源、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税收政策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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