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第三章 》保障资金《及房屋来《源 》第九条 市财—政,局是: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预《算分配、拨付和监督!检,查 :     市【建设局负责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预决算编制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安排和!使,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 ,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拨付、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   ?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于下列渠》道    (】一)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全》。部余额;   ! ,(二)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 :    》(三)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    (!四)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 ?    (五)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的补助!资金:;,    (六】),中央财政《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   》。 (:。七)社会捐赠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   (八)—其他资金 【    土地出让】净收益为当年实际】。收取的土地出让总】价款扣除实》际支付的征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土地】开发费、计提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资金以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费用后的余!额盐湖区、空港经】济,开发区及运城经济】。开发区?财政部门每年12】月31日前》将提取土《地出让净《收益10%比例【。上缴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将提取和上!缴的土地《出让净收《益10%的资金【划,转到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专户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2月20【日,前将上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全部余】额上缴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将提—取的余额《资金划转到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专》户 《 ,  : 提取的土》地出让净《收益和住房公积金满!足不了当年》廉租住房建设需求】。差额部分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建设局拿》出,计划补足在当年【财政预算中》。。安排    】 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的补助资金—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财政部—制定: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新建廉租住!房项目支《持办法规定执行 】。     —中央财政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按照财政部、建设】部、民政部》制定的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  廉?租住房租金收入严格!按照财?政部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维护和管理》不足部?分在一?般预算中安排廉【租住房租金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不得】混同:安排使用 》 第十条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主要包括《   》 (一)政府新建、!收购的?。住房;   】 (二)腾退的公有!住房; 《。    》(,三)社会捐赠的住房!;    (四!)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第!十一条?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应,当在年度居》住用地?供应计划中予以【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采取划拨方—式保证供应  !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的规《划布局应当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和《就业的便利 】    廉租住房建!设应当坚持经济、适!用原则提高规划设】计水平满足基本使用!功能应当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廉租!。。住房: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 第十二条】。 新建廉租住—房应:当采取配套建设与】。相,对集中建设》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 ? ,    《新建:廉租住房应当将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并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需要:合理确?定套型结构 【     配套建设!廉租住房的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应当在用地【规划、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配套—建设的廉租住—房总建筑面积、套】数、布局、》套型以及建成后的移!。交或回购等事项 ! 第十三—条, 廉租住房建设【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 ,   鼓励社会捐】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房源或《捐赠用于廉租住【房的资?金 :     政府或!经政府认定的—单位新建《、购买、《改建: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社会捐《赠廉租住房房—源、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税收政策执行 】。 ?